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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的是,張愛玲在去世前遺囑將所有財產交付宋淇。而宋淇則在四個月後(1966年1月1日)簽署了一份《委任授權書》:“本人茲委任臺灣皇冠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獨家代理有關本人所擁有之張愛玲女士著作權在全世界任何地區之一切版權事宜,包括任何出版授權及其他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介之一切改作和衍生授權。”同年,宋淇去世,其夫人宋鄺文美成為張愛玲作品法定繼承人。

“皇冠”遂成了張愛玲著作版權的合法代理人與最大受益人。2003年9月11日,平鑫濤發表《版權宣告》:“所有張愛玲著作依照世界著作權公約和伯爾尼公約之規定,其著作權均仍有效存續,並未成為公共財產。本公司於張愛玲女士過世後,即獲宋淇夫婦委任全權獨家代理所有張愛玲著作之相關版權和法律事宜。”並申明除了他曾授權的哈爾濱出版社外,“所有未經授權或授權早已期滿之張愛玲著作版本均屬非法之盜印版”。

此前,他曾先後授權給花城出版社和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過張愛玲的作品,授權期為兩年。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第十七章 臺港行(13)

我手上便有一套花城出版社1997年3月第一版的“張愛玲作品集”,共十一本,“前言”將張愛玲和魯迅相比較著,然後得出結論說:“(魯迅)從《狂人日記》到《故事新編》中的作品,沒有一篇是重複的。相比之下,張愛玲從《沉香屑第一爐香》到《五四遺書》(按:其實應該是《五四遺事》,不知是作序人錯了還是校對紕漏)似乎始終沒有‘長大’,唱的仍是同一種腔調。一個不能不斷地突破自我的作家,終究難以以‘偉大’來形容。張愛玲只是一位創造了一種獨特風格的優秀作家。”我對此論斷非常不贊同,不知平鑫濤收回版權是否也與此有關。

值得一提的是,平鑫濤曾透露,張愛玲生前還創作了一部自傳體小說《小團圓》,並且初稿已經完成,也有意交給皇冠出版。可是這部書的草稿現在哪裡呢?既然遺作已經完全交給宋淇,而宋淇又悉授平鑫濤全權處理,那麼這麼重要這麼有價值的一部自傳為什麼遲遲不肯刊印發行?難道是等待時機拋高售價?

我在翻查有關張愛玲的各種資料中,曾經忍不住站起來兩次——

一次是因為看到桑弧原來就是越劇《梁山伯與祝英臺》的導演,頓覺遺憾不已——原來是他!我媽媽是越劇迷,我從小跟著她聽得最熟的兩部越劇,一部是徐玉蘭、王文娟的《紅樓夢》,另一部便是這《梁山伯與祝英臺》,可從沒注意過導演是誰。原來便是桑弧。這可真叫我失神,那他可真配得過她了!倘若她嫁了他,可有多麼好!

另一次是看到浦麗琳寫的《張愛玲、夏志清點〈海上花〉》裡說:“張錯從書架上取下一大一小兩個紙盒,抽出臺灣皇冠出版社影印的相片、中文手稿影印本、書籍、卡片、英文稿《少帥》……”

——看到此我不由得一震而起,從前只知道她曾經赴臺採訪張學良而未得,原來已經動筆了,還有英文手稿留下來,那麼如今那手稿在哪裡呢?打算何時印行?又打算請何人譯成中文?

張愛玲寫的《少帥》!一個我最敬愛的作家來描寫一個我最敬愛的長輩,我多麼期待它!

第一次聽說少帥的故事,也是從媽媽那裡。她稱于鳳至做姑姑,講起於、張兩家的淵源,與後來我在歷史課本上讀到的頗為不同,以至於我在歷史課上聽到“東北易幟”、“西安事變”這些大事件時,竟沒有把兩個張學良聯絡起來。陰差陽錯從大連來了西安後,一直對這個城市沒有親切感,直到接受貝塔斯曼邀請寫作遊記散文《緣分的西安》,赴西安事變紀念館拍照時,才忽然意識到:我竟是踩著前人的腳印在亦步亦趨呢。後來送外甥女就讀西北大學,看到少帥立的石碑,才知道西大原是張學良建立,不禁撫碑嘆息良久。先生也是西大畢業,我對他笑言:我們兩人經歷背景沒半點相似處,追本溯源,一線因緣卻在這裡。

多年來,我對張愛玲的《紅樓夢》劇本及《少帥》草稿好奇至死而又無可奈何。這兩年“張學”們一再打撈舊作,一會兒是《鬱金香》出土,一會兒是《同學少年都不賤》遺作問世,一會兒又說還有《小團圓》和《描金鳳》未完,現在又說有《少帥》英文稿……卻偏不肯痛痛快快地一次性示眾,非要抻著拖著,隔一年拋一點成績出來,撲朔迷離,真不知是真是假!

老實說我對那個《鬱金香》就抱有懷疑態度,那充其量就是一個文學愛好者在刻意模仿張愛玲的筆調。說句刻薄的話——誰知道這時候哪個模仿者又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