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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最大的好處是可以讓我暫時逃避現實,獲得片刻的愉悅和快感。

我和我的“網戀”物件,很少有較長時間的交往,如走馬燈似的更換物件對我來說已是見怪不怪,不過是為了尋求新鮮刺激,何必當真呢!既然是遊戲,那就沒必要堅守從一而終的世俗規則。

剛上網的時候,也許是因為我還比較傻,所以人家說見面,如果我覺得對“他”的感覺還可以,見面也方便的話,那就見吧!反正閒著也是無聊,為什麼不呢?面對他人的請求,我通常會應約。

第一次見網友,我還挺興奮的,見了之後才覺得不過如此,有些失望,卻又不大甘心。於是又連續見了七八個,都快麻木了,忽然覺得沒什麼意思,我知道這不叫網戀。

我一直以為真正的網戀,至少應該在網上聊個半年一年的,兩人確立了“戀愛”的關係,然後決定見面或是不見,這才叫網戀。

第一個真正算得上網戀物件的男人,是我和他在網上聊了很久之後,有一天當我們互相道出自己的地址時才驀然發現,我們之間其實只隔著半小時的車程。他想約我見面,我欣然同意。不可否認,我對他是有一點好感的,他比我大十歲,而且我見過他的照片——雖說“其貌不揚”,但也別有一番男人味兒——高大強壯,眼神犀利。和他見面,不為別的,只是因為我覺得自己“喜歡他”。

見面那天,小雨綿綿,我們像熟人一樣一起吃飯、看錄影、打遊戲,感覺還可以。其實真實的他比照片上更有男人味,對此我並不覺得失望,看得出來,他對我的印象也不錯。

第二次見面,他帶我到他朋友家,我們一起做飯。在廚房裡,他突然抱住我,強吻了我。不可否認,他的吻技的確不錯,比我過去的男朋友強多了。

可我那時候還很單純,受不了他對自己那樣,當時就哭了,雖然我喜歡他,但是我不喜歡被人強吻的感覺。

算起來,他是第二個吻我的人。

我不知道當時自己的哭泣,是因為被他強吻,還是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