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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23

2004。3。20

2004。9。29

寧陽

24

2004。3。20

2004。9。30

崇化

做表格足足花了他半個鐘頭,做出來一看,有些情況就一目瞭然了。失蹤者的辭職時間集中在2003年8月20日、2003年12月20日和2004年3月20日,而最後一次與家中聯絡的時間則從2004年1月至2004年9月底不規則分佈,但仍舊有規律可循:2003年8月20日辭職的失蹤者,最後聯絡時間是在2004年1月到2004年4月之間;2003年12月20日辭職的失蹤者,最後聯絡的時間是在2004年4月到2004年7月之間;2004年3月20日辭職的失蹤者,最後聯絡的時間是在2004年7月2004年10月之間。從資料排列上來看,假如以辭職日期作為失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