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里芬秀”請他上節目,得到400美元的報酬,他自豪地說:“這可是我一生中領到的全部薪水。”
16年後,安格爾第三次在世界撲克大賽中奪冠,但他的生活已經一團糟。厭倦了撲克的時候,他就去賭球、賭馬,當玩的是52張牌的時候他能算得很準,但當賭的是有血有肉的馬和足球運動員的時候,勝敗的機會就很難預計了。在紐約他債臺高築,遂遷往拉斯維加斯。在那裡賭博是合法的,因而可能不如在東部時刺激,於是他開始吸毒。到1997年,由於吸毒過度,他的一隻鼻子都塌了,就像被刺破的輪胎。他的身體徹底垮掉了,差點沒能說服別人借他1萬美元的比賽入場費。這次奪冠他贏得了100萬美元,一半歸了贊助他的人,餘下的幾個月就被他揮霍完了。6個月後,他被發現死在拉斯維加斯市區一家破爛的賓館裡,年僅45歲。安格爾一生中贏了3000萬美元,到最後他的朋友還要在他的葬禮上集資幫助他的寡妻和女兒。
安德魯?比利是一位銀行家,還是一位自學成才的數學家,研究過費馬大定理,他覺得自己雖然在經驗和本能上比不上職業撲克選手,但是很想靠自己的才智和決斷力跟他們過過招。第一次去賭城,他贏了10萬美元,職業玩家認為是好事,自覺運氣好的他肯定還會再來的。回去之後比利自己編了計算機程式,反覆演練,相信透過完美的計算能夠戰勝職業玩家。可是拉斯維加斯不是他的家鄉,他在那裡從沒睡過好覺,而且“惡虎難敵群狼”,時間久了計算能力就會降低,最後他輸了大概有幾百萬美元。但是他也曾贏過1200萬美元,對一個業餘人士來說已經很了不起了。
拉丁語的妙用
為什麼學習拉丁語的人增多是好事呢?會拉丁語就能體察到埋藏在西方世界表層下的古羅馬地層,等待你的將是500年的西方文學,以及數千年的拉丁語詩歌和散文。
英國記者哈利?芒特(Harry Mount)小時候學過拉丁語,他寫了一本關於拉丁語的普及讀物,去年在英國首版,副標題叫“如何愛上拉丁語”,日前推出的美國版的書名是《抓住今天:在生活中用一點拉丁語》(Carpe Diem: Put a Little Latin in Your Life)。
《紐約客》的文章說,36歲的哈利?芒特畢業於牛津大學,9歲起在學校學習拉丁語,他深深體會到了懂拉丁語的好處,“懂拉丁語就像戴了一副X光眼鏡,無論到哪兒,都能體會到知識帶來的樂趣”。
比如在參觀大都會博物館的古希臘羅馬藝術館新館時,他對著一根愛奧尼亞式立柱沉思道:“記住dick這個詞很有用,如果你能原諒它的粗俗的話。多利安式、愛奧尼亞式、科林斯式、複合式的首字母縮寫是DICC。愛奧尼亞式是一種很女性化的風格,就像女孩子的捲髮。”
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專有一章解釋“為什麼在民主社會里研究希臘和拉丁文字學特別有用”,因為古代文學可以有效地抵消民主社會特有的缺點,“古人在情節的描寫上有令人佩服的技巧和匠心。他們的作品沒有匆忙或隨意下筆的痕跡,所有的作品都是寫給行家看的,字裡行間都是對於純美的追求”。
傑斐遜9歲起在弗吉尼亞一位蘇格蘭教士開辦的學校裡學習拉丁語和希臘語。留存至今的傑斐遜藏書中他看得最勤的是維吉爾的《埃涅阿斯紀》。他認為高中生應該學習拉丁語、希臘語和法語,學習語法,練習閱讀和翻譯,背誦一些名篇。
傑斐遜之後的40位總統中有31位學習過拉丁語,其中很多位水平還很高。西奧多?羅斯福在哈佛學的是古典學。尼克松對拉丁語挺有天賦,在高中時考過第二名。克林頓高中4年學習拉丁語時最愛讀的是愷撒的《高盧戰記》。布什父子在同一所高中學過拉丁語,該校的校訓是“Non Sibi”(不為自己) 和“Finis Origine Pendet”(結局繫於開端)。
布什趕上了美國古典傳統的末班車。自從他1964年高中畢業之後,學習拉丁語的人在美國大幅度減少。1905年,56%的高中生學習拉丁語,1977年只有6000人參加全國拉丁語考試。目前呼聲很高的美國總統選舉候選人的專業都不是拉丁語。希拉里?克林頓和奧巴馬學的是政治學。這跟美國國父那一代大為不同。美國學生學習拉丁語的風氣近來有所回潮。2005年參加全國拉丁語考試的人增加至134873人。
為什麼學習拉丁語的人增多是好事呢?“並非所有的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