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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四章 不俗的字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先師孔子也講,得天下英才而教之,是挺幸福的事情。

秦書同一身的本事,說實在的,要真帶進棺材可惜了。他每年從全國各大院校招收一兩個研究生,雖然沒有誰能當他的徒弟,但收徒弟的心還是有的,許多年了,沒遇到可心的弟子,是件挺可惜,挺無奈的事。

眼前的王小峰看上去不怎麼樣,又說自己是農民,對藝術沒什麼天賦和造詣,但他覺著,說不定是塊可以雕琢的璞玉。

“會寫字嗎?”秦書同問王小峰。

“寫字?”王小峰似乎猜到了秦書同的用意,所以沒謙虛,道,“字我是會寫幾個的。”

“寫幾個字瞅瞅?”秦書同玩笑著道,“吃人嘴短,這句老話一點沒錯。”

秦書同領著王小峰進書房,要麼說人家是著名的藝術家,人家的書房那叫一個典雅別緻,書案佔據了書房三分之一的地兒,純金絲楠木做成的,木裡條紋分外惹眼。他鋪開上好的宣紙,親自研墨。

王小峰會寫幾個字,不是說他會寫字,好歹當年考北大的尖子生,怎麼可能不會寫字。他說的會寫幾個字,是多少能寫點書法。書法這東西不單講毅力更講悟性,王小峰家農村的,小時候沒多少錢,也沒幾本課外書,更不會參加各種才藝班,可他對寫字比較感興趣。

小小年紀的王小峰心裡有個想法,如果追求女孩子,手裡沒個絕活,沒個拿得出手的才藝,那可是很丟臉的事。有的人用歌喉俘獲女生的心,有的彈吉他讓女生傾倒,有的吹笛子,有的打籃球,反正男孩子總得精通點東西。王小峰就寫字,寫得字相當漂亮,參加全國中學生書法大賽,得過一等獎。

沉心靜氣,把袖子挽起來,手從筆筒裡拿出毛筆,蘸墨的同時,在想寫什麼字。

秦書同見王小峰拿筆的姿勢和眼睛裡透出的自信,周身散發的那種書生氣和銳氣,恍然覺著王小峰似乎是馳騁戰場的年輕將帥,當真可以於萬馬千軍中取敵將首級。寫字講究的氣勢,王小峰起碼氣勢足夠。

當年秦書同學書的時候,年輕氣盛,便有單槍匹馬衝入敵營叫陣的少年志氣,他那時候覺著人活在世上,必然要做壯士英雄豪傑,管他面前站著的是王侯還是將相,都給斬落馬下。憑著一股初生牛犢的天不怕地不怕的孤傲,生生的在書壇上小試身手,贏了不少的讚許。

不過年輕的秦書同最缺的沉穩,竟然在王小峰身上有。

對王小峰接下來的表演,秦書同竟有小小的期待。

“你就隨便寫幾個字,別有壓力,反正你再怎麼寫,也寫不過我。”秦書同說了句大實話,別說王小峰寫不過他,當今世界,能在書法上勝過他的,恐怕不超過一巴掌人。

王小峰沒有笑,這次寫字和以前不同,能不能從秦書同這裡討得雕刻秘法,全靠這幾個字。他抬頭瞅了眼書房,見牆壁上掛著兩幅字,一副是“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另一幅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便是這兩幅字了。

王小峰蘸好墨,落筆到宣紙上。行雲流水的行書,不是誰都能寫,狂放不羈的草書,也不是誰都可揮毫潑墨,王小峰不寫行書也不寫草書,工工整整的寫楷書。他小時候,家裡有些泛黃的字帖,也不知道是從哪裡淘換的,他便照著寫,今天寫一本,明天再換一本,寫著寫著,不自覺的融合了多家的書法優點,他加入自己的體悟領會,竟寫出了自己的一點特點。

當傻子的四年裡,除了採草藥,除了修煉,王小峰會用樹枝在地上寫字,寫著玩,高興了寫,不高興也寫,寫著寫著,字裡邊就有了意思,有了自己的味道。

秦書同在王小峰落筆寫出“天”字的時候,心頭猛地一顫,字裡藏著機鋒,藏著力道,字不能用漂亮形容,得用勁厲形容。

字寫得好壞,寫得美醜,不在乎時間用多用少,而關乎用心。王小峰的兩幅字寫完,額頭上佈滿汗珠。

把筆放下,王小峰感覺像是打了一場打仗,索性最後的結果還算滿意。

“請指正。”王小峰客氣的道,他看到秦書同眼裡閃著的光芒,知道有戲。

秦書同沒有掩飾自己的激動,把每個字都仔細看了,年紀輕輕書法造詣竟然如此之高,果真是小瞧他了。他再看字,似乎覺著有些眼熟,似乎在哪裡見過。在哪裡呢?是了,是在幾年前的某個中學生大賽上,當年就有一幅字讓他很是激動了一段時間,他想過收那寫字的人當徒弟。

不過後來終究沒能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