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敲門磚。
但是“素有聚麀之誚”,賈璉不過是聽見人家這麼說。而且二尤並提,續書者既已將尤三姐改為貞女,尤二姐方面也可能是謠言。即在原書中,尤三姐也是尤二姐嫁後才失身賈珍。那麼尤二婚前的穢聞只涉尤二,尤三是被姐姐的名聲帶累的。
同回又云:“賈蓉……素日同他兩個姨娘有情,只因賈珍在內,不能暢意,如今若是賈璉娶了,少不得在外居住,趁賈璉不在時,好去鬼混……”又是二尤並提。是否賈蓉與尤二也未上手?
回末又云:“二姐又是水性的人,在先已和姐夫不妥,況是姐夫將他聘嫁,有何不肯?”這是從尤二姐本身的觀點敘述,只說與賈珍有關係。作者常從不同的角度寫得閃閃爍爍。但是續書人本著通俗小說家的觀點,覺得尤二姐至多失身於賈珍,再有別人,以後的遭遇就太不使人同情了。好在尤三姐經他改造後,尤二姐的嫌疑減輕,只消改掉賈蓉向父親一笑的一句,就不坐實聚麀了。
其實“一笑”也許還是無礙。不是看了下一回“聚麀之誚”,“向賈珍一笑”只是知道父親的情婦來了。但是揆情度理,以前極寫賈蓉之怕賈珍,這回事如果不是他也有一手,恐怕不敢對父親笑。續書人想必就是這樣想。
他處置二尤,不過是一般通俗小說的態度,但是與秦氏合看,顯然也是代為掩飾,開脫寧府亂倫聚麀兩項最大的罪名。最奇怪的是抄家一回寫焦大,跑到榮府嚷鬧,賈政查問:
“焦大見問,便號天跺地的哭道:‘我天天勸這些不長進的東西(二字程高本刪),爺們倒拿我當作爹家。爺還不知道焦大跟著太爺受的苦嗎?今兒弄到這個田地,珍大爺蓉哥兒都叫什麼王爺拿了去了,裡頭女主兒們都被什麼府裡衙役搶得披頭散髮,圈在一處空房裡,那些不成材料的狗男女都像豬狗是的攔起來了,所有的都抄出來擱著,木器釘的破爛,磁器打得粉碎……’”
程高本刪去“東西”二字,成為“我天天勸這些不長進的爺們,倒拿我當爹家”。原文“東西”指誰?程高想必以為指“爺們”,認為太失體統,故刪。──以前焦大醉罵“畜牲”倒未刪,也可見程高較尊重前八十回。──但是下文述珍蓉被捕,女主人們被搶劫,圈禁空屋內,剩下的“那些不成材的狗男女”又是誰?
倘指賈珍姬妾,賈蓉曾說賈璉私通賈赦姬妾,但是賈赦將秋桐賞賜賈璉時,補寫“素昔見賈赦姬妾丫鬟最多,賈璉每懷不軌之心,只未敢下手”,證明賈蓉的話不過是傳聞。關於賈珍的流言雖多,倒沒有說他戴綠帽子的。而且焦大“天天勸這些不長進的東西,”也絕對不能是內眷。
唯一的可能是指前文所引:“那些不得志的奴僕們,專能造言誹謗主人,”誣衊賈珍私通兒媳,誘姦小姨聚麀,父子同以堂侄為孌童。這些造謠言的“狗男女都像豬狗是的攔起來了。”抄家時奴僕是財產的一部份,像牲口一樣圈起來,準備充公發賣,或是皇上家賞人。
這裡續書完全歪曲作者原意。焦大醉罵,明言“連賈珍都說出來,亂嚷亂叫,說‘我要到祠堂裡哭太爺去,那裡承望到如今生下這些畜牲來,……爬灰的爬灰……’”如果說焦大當時是酒後誤信人言,他自己也是“不得志的奴僕……誹謗主人”。他是他家老人,被派低三下四的差使,正是鬱郁不得志。但是無論誰看了醉罵那一場,也會將焦大視為正面人物。續作者只好強詞奪理,扭轉這局面,倒過來叫他罵造謠生事的僕人。
續書人這樣出力袒護賈珍,簡直使人疑心他是賈珍那邊的親戚,或是門客幕友。但是近親門客幕友應當熟悉他們家的事。
第一百十六回賈政叫賈璉設法挪借幾千兩,運賈母靈柩回南。“賈璉道:‘借是借不出來,住房是官蓋的,不能動,只好拿外頭幾所的房契去押去。’”甲本改由賈政插入一句:“住的房子是官蓋的,那裡動得?”對白較活潑。
榮寧兩府未雲是賜第。“官蓋的”似指官署。倘指曹俯的織造署,抄家前先免官,繼任到後主持抄家,曹家自己遷出官署。當時“恩諭少留房屋,以資養贍。今其家屬不久回京……應將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撥給。”曹寅的產業,在北京有“住房二所”,外城一所。抄家後發還的北京的房子也不是“官蓋的”。續書人大概根本模糊,不過要點明藉家是在曹俯任上。寫抄家完全虛構,也許不盡由於顧忌,而是知道得實在有限。即使不是親戚或門客,僅是遠房本家,對他們曹家最發達的一支也不至於這樣隔膜。
合計續書中透露的事實有茍書中所寫系滿人;啕元春影射某王妃;咮王妃壽數;哖秦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