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就對了。
“卑職領命。”粱志乾脆利落起身。
後湖不小,女君給的時限比較緊迫,大抵要將整支護衛隊調遣出去才行。
裴姝欣慰地笑了笑,只是笑意並未達眼底。
瞧,多得體,問也不問原由,只管執行命令。
“且慢,還有一事,你親去將膳房的採買管事旺才,捆了來。”裴姝喊住他。
粱志遲疑轉身:“女君口中的旺才,可是大夫人身邊尤嬤嬤家的兒郎?”
裴姝不辨神色道:“對啊,有什麼問題嗎?”
粱志愣了愣,恭順道:“並無,卑職這便去。”
處在梁志那個位置,領的都是前院要務,鮮少在後院看到他的身影。
他親自帶人去捉拿一個小小管事,陣仗不可謂不大。
在廚房差的是又驚又怕,這旺才只怕犯下了天大的忌諱。
秉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旺才被堵嘴拖走後,大家直接做鳥獸散,也沒個人去充當耳報神。
逗呢,誰不知道護衛隊統領直接聽命於女君,這事可沾不得。
況且他們還身在處罰期呢,一天一碗湯水吊著小命,自身都難保,不安分守己當好差,當什麼出頭鳥。
過了好些時辰,一道人影左顧右盼,鬼鬼祟祟往西苑去了。
梁志把人捆來,裴姝即刻著人去搜屋。
蒐羅他做的假賬,貪墨的金銀,以及他打著國公府名頭強買豪奪的罪證。
至於他欺辱玷汙過的丫鬟,裴姝不打算召來做人證,人家也不見得樂意。
傷害已鑄成,清白已毀。
拉她們出來指認做證,不過是二次傷害罷了。
還會被扣上一個不潔的名聲,承受數不盡的流言蜚語和白眼。
實在沒必要揭開傷疤,血淋淋攤在陽光下。
人證什麼的可有可無,反正頂著女君的名頭,她說他有罪,他就得有罪。
就是這麼地隨心所欲,能耐她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