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官吏幕僚的擴大化,由當地最高行政長官指派當地有聲望計程車紳加入,以備諮詢。這個仿英國“上議院”的機構已經常態化,故而也漸漸成了當地士紳制衡官吏的工具。與此同時,仿英國“下議院”的議政院則完全是從當地選拔出來的,連官員都無法干預的機構。雖然議政院這個機構並沒有任何編制,但是手上卻握著徵稅和徭役的稽核權。雖然這個稽核權不是誰給予的,可是如果官府要繞開議政院來徵收額外的稅賦徭役,那勢必引來江南的反彈。而朝廷對江南一向優撫,議政院裡的人又大多是當地有名望之人,故而最後的下場一般是惹事的官吏被調開。
同時在江南開風氣的是所謂“訟師註冊制”的推行,對於訟師這樣一個尷尬的行業,忽然之間得到了朝廷的承認。按照中國傳統的治國理念就是沒有訴訟才是太平盛世,可問題在於,人和人之間怎麼可能沒有矛盾?有矛盾並不可怕,如何調節這個矛盾才是最重要的。
訟師這種專業的法律人才勢必是調和人際矛盾的不得已招數,但往往也是非常有效的。兩個或多個訟師在公堂上或茶樓裡唇槍舌戰總好過幾萬人的大械鬥吧?現在在江南不僅是大商行的老闆會僱傭訟師,一些大家族也會有自己的訟師以備不時之需。而且最可惜的是,訟師也開始專業化,有些訟師擅長刑事案件,有些擅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