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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六百三十二章 自行處決

很滿意了。

施興民的活動範圍很小,而且他外出的路線,距離住的地址:婁新路17號也不遠。周圍都有人,在他買菜的中途動手,也不太方便。而婁新路17號,雖然是個獨門獨院,可週圍不遠也住著人。

朱慕雲覺得很為難,無論是讓九頭山還是軍統動手,都有可能驚動其他人。據朱慕雲所知,施興民是有槍的。當為一名臥底,肯定會非常警惕。如果在家裡,恐怕是槍不離身吧。

看來,只能在他剛出門,或者從外面剛回家的時候動手。但是,用什麼名義呢?仇殺?軍統以後肯定會調查。情殺?更加不可能。

一般的兇殺案,只有三個動機,為情、為仇、為財。施興民雖然小日子過得可以,但還不至於引得別人圖財害命吧?

驀然,朱慕雲突然想到,政保區前兩天透過總務科,劃撥了一筆兩千元的特殊津貼。之所以說是特殊津貼,是因為這筆錢的收款人沒有簽字,是田島拓真代簽的。

當時,華生還向朱慕雲抱怨,說日本人把政保區當成了銀行,想要多少錢,連個理由都不想找了。

可是,朱慕雲卻知道,田島拓真不是貪財之人。聯想到施興民指認了許值,這會不會是獎勵給施興民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