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無論是上次還是這次,朱慕雲都記得清清楚楚。他發現一個情況,事發當晚,情報處那個回來報信的楊志,在跑回碼頭貨物場報信的過程中,有幾個問題,會說不清楚。
從事發地點,正常跑回去,只需要十五至二十分鐘就可以了。但是,楊志用了三十五分鐘。這對一名訓練有素的情報人員來說,實在是太慢了。記得上次楊志解釋,他是迷路了。畢竟當時是晚上,黑燈瞎火的,走錯了路,也是有可能的。
可上次的調查,與這次的調查,目的性不一樣了。上次的調查,朱慕雲只是不想,讓逃脫事件,與二處有任何關係。所以,只要他們三人的敘述中,沒有提到二處,朱慕雲就能讓他們過關。
可這次不一樣,朱慕雲的任務,是要查出洩密者。他不可能讓洩密者,出現在二處,更加不能指證自己。所以,只能從情報的三人之中找出一位。陽金曲當時和情報處的另外二人在一起,他們可以互相作證,就算朱慕雲想懷疑,也是沒有。
但這個楊志則不然,他有三十五分鐘的獨處時間。而且,從事發地點到貨物檢查場,中間要穿過一片民居,貨物檢查場旁邊,還有一些茶館、飯店。在檢查場附近,就是四方坪。那裡,可是出現過共產黨的。
而且,事發地點,離碼頭也很近。晚上的碼頭,也是有人的。如果楊志先到碼頭,或者中間某個地方,與人接頭後,再去貨物檢查場,完全有可能的。至少,從時間上推算,他能做到。
“說說看。”李邦藩饒有興趣的問,朱慕雲的行動能力很差,但他做事很細心。他用這種自己寫材料的形勢,倒也不出人意料。而且,讓朱慕雲親自審訊,他未必能控制住局面。
“請局座看楊志的材料。他們的供述,我認為,上次應該是比較準確的。此次的材料,三人基本相同,顯然是統一口徑後的結果。”朱慕雲說。
“說楊志的事吧。”李邦藩將楊志的材料抽了出來,又仔細的看著他寫的材料。
“楊志上次在材料裡寫到,他從上岸到貨物檢查場報信,用了三十五分鐘。這一點,從陽金曲的材料裡,也能看出來。當時,楊志走的時候,是九點差一刻,楊志到貨物檢查場的時間,正好是十點二十。這個時間,檢查場的警衛,以及馮梓緣,都能證明。所以說,三十五分鐘,還是比較準確的。”朱慕雲緩緩的說。
“有什麼問題嗎?”李邦藩問。如果朱慕雲不說,他也沒注意到,楊志回到檢查場,正好花了三十五分鐘。
“再看這次楊志的材料,他接到陽金曲的命令後,一路狂奔,以最快之速度,趕到二處報信。我到事發地點看過,如果真是一路狂奔的話,不到十分鐘。當天晚上下雨,再加上他不熟悉路,十五分鐘足夠了。哪怕就是正常的跑步,也不會超過二十分鐘。如果他不是跑,而是走回去的,也不會超過三十分鐘。也就是,這中間,至少有五分鐘以上的時間,楊志沒有用在回檢查場上。”朱慕雲緩緩的說。
“所以他是洩密者?”李邦藩露出一副恍然大悟的神情,問。
“光憑這一點,自然不能斷定。可是,楊志最有可能洩密。”朱慕雲篤定的說,當天晚上,天黑路滑,還下著雨,楊志不熟悉路況,花三十五分鐘,也勉強能說得過去。但是,楊志用“一路狂奔”這個詞,肯定是不合適的。
或許,楊志是想表明,要急著回二處報信的心情。可是,這個詞用得不準確,會讓他付出慘重的代價。
“你說得有道理。”李邦藩點了點頭,朱慕雲的推斷,雖然算不上抽絲剝繭,但粗心大意之人,絕對不可能發現。
“所以,我想重點調查楊志,就查他這段時間,到底做了什麼,有沒有跟人聯絡過。”朱慕雲鄭重其事的說。
“可以。”李邦藩點了點頭,楊志確實是最可疑的物件。
“如果需要,我想對他用刑。”朱慕雲說,他一向不提倡使用武力,更加不想對人動刑。可是,身在這樣的環境,如果不用刑的話,很難得到想要的結果。
“用刑也是調查的一種手段嘛。”李邦藩說,不要說對楊志動刑,就算是對其他人動刑,他也不會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