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後,頭一次是我和父母一起去的。死後遺物有個軍大衣。當我掃墓時,特意給力丁燒了紙,因為她對我二姐特別好。
第二次去,在林西買了兩份紙,給力丁也買了一份。
可以說,我們這個家庭的幸福,所有人的幸福,都離不開我二姐。我們家原來很窮,父母都沒正式工作,9口人住一間小破屋。 缺衣少穿,沒炕蓆,用幾張裝水泥的牛皮紙當炕蓆,鋪在炕上。三個人蓋一床棉被,枕磚頭。
二姐犧牲後,給了180元,給爸爸和我安排了正式工,街道二十多個老孃們兒給我家縫了好幾床棉被。兵團的幹部住在唐山,直接督促地方政府給我家落實各種優撫措施,說我們家是全唐山最困難的了。因此政府給我們解決了房子問題。最起碼颳風下雨,不用擔心漏了。我們全家感覺很不錯。
原來窮,人們瞧不起我們。二姐犧牲,成了烈士,政府給我們家兩個人安排了工作,經濟情況改變,別人看我們的眼神立馬兒就不一樣了。這是二姐用生命換來的呀!我每年都要給二姐燒兩次紙。
二姐本來完全可以不走。她走的時候說:我要不走,這個家永遠翻不過身來。只有我走了,才有希望翻過來——當時的政策是老大下鄉,老二上班,走一個能換一個上班的。
二姐是我們老陳家的光榮。你這本書出來後,我會買下來,讓我閨女看。二姐用生命為全家贏來了尊嚴,換來了全家的翻身。
誰都可以騙,死人不能騙。真的,這些年,我一直給姐姐燒紙,沒斷過一回。真的,任何人都可以騙,但不能騙死人。每年10月1日,鬼穿衣燒一次。清明一次,一年兩次。看電視,“感動中國”節目,有個人陪著金訓華的墓幾十年,我感動不了中國,我感動得了唐山。三十多年我一直給姐姐燒紙。
說實在的,北大荒咋死人也沒死這麼些人?這是事實,這是一個歷史事件。
我記得很清楚,1971年7月20日,在車站上二姐對我說:“我走了,你就是家裡頭大的了,父母都上班,你多關照點。要愛護兄弟姐妹像愛護眼睛一樣。”分手時,她送給我一杆鋼筆說:“有啥事,有啥想不通的,給姐來信。”
火車開動時,全家都流淚了。
1973年我去烈士陵園,還寫了一篇悼念姐姐的文章,留在了陳列室。
用生命換來全家翻身
陳玉玲人小脾氣大,送給別人後以哭鬧為武器,硬是達到了目的,又回到了父母身邊。為改變全家的窮苦生活,讓弟弟留在唐山,她決心自己去兵團,大喊:“我不走,這個家翻不過身來!”
在兵團有點二百五,咋咋呼呼。夜晚黑燈瞎火,她曾在走廊裡跟別人面對面相撞,疼得又喊又叫,受到過排長批評。
領導命令救火,她拔腿就跑,拿出了追小流氓的魯勁兒!
她兌現了諾言。果然用她年輕的生命,換來了全家的徹底翻身。
父親和弟弟都安排了正式工作,母親看病費用全部報了銷,房子問題也給解決,全家生活大變樣。過去家裡窮,屋裡光禿禿,炕上連片破席也沒有,只鋪著幾張水泥袋,沒人把他們當回事兒。現在生活好了,街坊鄰居見了他們客客氣氣,尊尊敬敬。
弟弟含著眼淚說:“這個家每個人的幸福,都離不開二姐。這個家每個人的好日子都是二姐用自己的命換來。每當我們吃喝玩樂,盡情享受生活之餘,就想起了孤零零躺在草原的二姐。每當我們過節團圓聚會的時候,就想起了孤零零躺在草原的二姐。”
李玉香 唐山姑娘李玉香
李玉香(1951—1972)
1951年生於唐山市趙各莊煤礦,漢族,原籍河北灤縣,趙各莊礦第一小學畢業,唐山市向陽中學高中畢業。1971年7月28日參加內蒙古生產建設兵團五師四十三團,任四連戰士,1971年5月5日為撲滅草原大火犧牲,享年21歲,被內蒙古生產建設兵團授予三等功,追認為共青團員。
★採訪記錄
李玉香的弟弟李洪祥:
我們家一共6個孩子,3男3女,李玉香是老大。她身高中等偏下,1米58左右,不算瘦,比較內向,不是很活潑。
現在父母均已去世。
姐姐作為老大,吃苦在先,有東西總先讓弟弟吃。姐姐和我在一個學校,一個班。有一年3月20日唐山下大雪,給我們學生凍壞了,冷得直哭。我姐姐總想法子讓我吃飽一點,穿暖和一點。
她學習挺好,在班裡是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