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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要掌握園丁的活動規律,他可以避開任何人的目光佈置現場,包括到外面找一塊石頭用書包帶進來。吃過午飯後他就回到房間換好外出的衣服,一邊打電話一邊注意通向後院的兩條道路;快1點的時候,他看見趙鑫國按照事先約定走向葡萄架,於是馬上在電話里約同學去打保齡球;然後結束通話電話,跑到現場殺死趙鑫國,再迅速從正門離開。整個過程6分鐘足夠了。”

“而說起動機,這裡面不存在敲詐,只是赤裸裸地爭奪遺產。通常人們接錢都用一隻手,另一隻手準備點鈔,這和趙鑫國死時微攥著雙手並不吻合。而且敲詐是個危險活兒,多少會讓人有些警惕性,兇手想要繞到死者背後去襲擊他就比較困難。我猜你拿出一樣死者感興趣的東西——極有可能是一本他期待了很久的新書,比如《麒麟之死》或《亂神館記》什麼的——那個動作和表情還真像是正捧著一本書急不可耐地讀它的序言。這時,你慢慢走到死者背後,突然撿起兇器……嘿嘿,你膽敢如此恐怕是因為在前一個案子裡有不在場證明吧,以為我們會把你的罪行算在殺害趙柱國的疑兇頭上……”

趙焰國的鼻翼翕動著,但仍在嘴角擠出一絲冷笑:“證據呢?看來你準備用這番狗屁邏輯給我定案呢!”

“哎,還在這裡狡辯,你的口供裡就有偌大一個Bug!喬警官問你是否注意到葡萄架那邊的動靜,你張口就回答不可能看見,因為葡萄架把現場擋住了。但實際上,從你的房間雖然看不見葡萄架東北角的屍體,卻可以清楚地看見葡萄架南面。喬警官只是說屍體在葡萄架旁邊,而你從外面一進門就被帶到問訊室,應該不知道屍體的確切位置才對!”

趙焰國掩飾不住臉上懊悔的表情,張開嘴好像還要辯解,喬嵩的話打斷了他:“那也不能說安魚無辜呢,第一個案子是她做的吧?”

“不是,殺趙柱國的兇手是趙鑫國!這麼說吧,我從一開始就不懷疑安魚,因此我逐一考查另外三位的不在場證明。白羽如你所知,當時在大學城;趙焰國的不在場證明沒有漏洞,那位在7月13日提供證詞的家教老師不可能搞錯前一天的上課情況。而趙鑫國的證詞則水分太大,讓我想到這樣一句話:你可以在同一時間欺騙所有人,也可以在所有時間欺騙一個人。因此趙鑫國要做的事情不復雜,他只是用一週的時間欺騙了一個糊里糊塗、作息混亂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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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節:豪門連環殺人事件(19)

“今天你錄口供的時候,我給李高木打了電話,問他7月11號下午午覺睡醒後肚子感覺怎麼樣。他說肚子不舒服,不過非常餓,還好當時客房服務送了豐盛的晚餐。試想,一箇中午酒足飯飽的人矇頭大睡4個小時怎麼會非常餓?答案只有一個:他睡了24+4個小時,醒來時其實已是7月12號下午!趙鑫國在7月11號的午餐裡下了安眠藥,比如司可巴比妥配上硝基安定,既能讓人快速入睡,又可以持續較長時間。當天午夜,他給李高木注射一劑安眠藥,這一針的藥效可以持續到第二天午後。7月12日上午,趙鑫國往返W市和N市,完成了他的殺人計劃。回到酒店後,他再給李高木打上一針,這次用的藥半衰期較短,夠睡到五點半就行了。我還問李高木醒來時外面下不下雨,因為N市7月12號有雨而7月11號只是陰天,但這個糊塗蟲居然說那幾天時不時下雨,記不清了!我只好又致電紫金假日酒店,追查趙鑫國不得不留下的一條線索:他為了不讓人知道7月12日上午只有李高木在房間裡睡覺,在門上掛了免打擾牌,於是當天保潔員和送午餐的客房服務員都吃了閉門羹。這應該是他唯一一次動用那塊牌子,所以或許還有人記得。果然,客房服務證實了這個推測,而且說趙鑫國在午後打電話要求晚餐加菜,所以他們特別有印象。呵呵,現在想來,趙鑫國請李高木住高階酒店一個多星期並且強調不能帶手機都是為了一個目的:他必須擾亂這個傢伙對日期的感覺!”

大家像聽天方夜譚似的聽完事件的真相,還沒有誰來得及發表感想,卻見小新面色一沉:“法律已經沒有機會制裁謀殺趙柱國的兇手了,但相信它不會放過今天這位罪犯。喬大隊長,逮捕趙焰國歸案吧!”

趙焰國觸電一般發作了,他痙攣著跳起來,指著小新的鼻子:“你們別想帶走我!憑什麼?就憑我那句口誤嗎?我那是……那只是想當然了,我當時太緊張,沒有想清楚,就被你……你們這是誘供!我要找律師……”

小新鄙夷地看著垂死掙扎的趙焰國:“你還真是不見棺材不掉淚!好,我就給你證據。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