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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天以來,疑惑的案情一直深深地困擾著我和專案組全體成員,我想,你們這裡也一定為此陰霾密佈。儘管我早就猜到整個事件都出自一個女人喪心病狂的慾望和狡黠詭詐的伎倆,但在案情真相大白這一刻我還是不由得覺得激動和憤怒,同時也為自己木訥的頭腦和遲緩的行動由衷感到慚愧和自責,否則這第二起慘案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並且我相信,我們在座某一位也一定正和我抱有同樣的羞愧!”喬嵩的目光突然從一個人身上凌厲地掃過。

“但是兇手終究還是不得不現出她的原形,現在,就讓我們來看一看案子的始末吧!”

“7月12日9點32分,趙柱國接到一個從高新開發區某公用話亭打來的電話,半個小時之後,他趕到案發現場赴約;然後10點12分,另一個電話從趙柱國的手機打到安魚的手機上,而就在這個時間前後,他被人用石頭從背後偷襲遇害身亡。這就是我們當時掌握的全部情況。這些線索只給了我們豐富的想象空間,而沒有任何有力的直接證據。不過作案地點的選擇和死者的狀況引導我們把焦點鎖定在死者親友身上。接下來,我的助手江濤提出了一個非常好的想法,是關於那個從死者手機上打給安秘書的電話的。隨著他的假設很快得到驗證,再結合我們調查證實的兩個不在場證明,我在頭腦中勾勒出兩種排他的可能性。”

“按照江濤提出的特定方向,我們對死者的手機進行了檢驗,結果發現手機上有且只有撥出鍵、結束通話鍵,和1、3、0、5四個數字鍵可辨別出指紋被刻意擦抹的痕跡。為什麼是這幾個鍵呢?安秘書,你不必露出驚訝的表情。是的,你的手機號是13330555033。當然,這並不能排除死者本人打過那通電話,但它至少告訴我們事實只有兩個可能:或者電話是兇手打的——他的手套擦抹了指紋;或者兇手看見、聽到死者打那個電話,因此在行兇後刻意擦抹指紋來製造某種假相!”

“前者唯一可能的情形是:安魚打電話把趙柱國約至現場,行兇後用死者的手機撥通自己的電話來製造案發時不在現場的假相。後者的情況略微複雜:仍然是安魚約趙柱國去那個公園,但她並沒有計劃殺人,而是不知因為什麼原因沒有出現;白羽發覺丈夫要去赴情人的約會,於是醋性大發地尾隨而至;趙柱國在約會地點沒見到安魚,便立即打電話給她,改約了下午6點;白羽躲在假山後面目睹了這一切,結果惡從中來搬起一塊石頭砸向丈夫的後腦;這時,掉在一旁的手機讓她突然想到一個主意,於是擦抹了表示安魚號碼的指紋之後把手機放回死者口袋,再消滅證據離開現場;如此,本來會在傍晚約定時間發現屍體的安魚就很可疑,再加上這個訊息即可移禍江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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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節:豪門連環殺人事件(16)

“這是個非此即彼的選擇,不會再有其他可能:比如約會死者的其實是某個生意上的朋友,那麼死者在發現對方爽約的時候只會打電話給那個人而不是給安魚;抑或這個朋友行兇後打電話給安魚,那麼這個陌生的聲音必定會在2分13秒的通話裡露出馬腳。推理至此就只剩下最後的判斷了,嘿嘿,然而正如我的一位好友所說:難度最大的就是這最後一步!”

“上述兩個可能壓在我心裡已經好多天了,我只是告誡自己不要輕率做出結論,沒想到……唉,其實完全可以更早結案,我卻偏偏等到今天我的那位朋友提醒我——讓我去調查某個前兩年在柱國集團總部實習的大四學生……”

“啊……!”座位上有人失聲叫了出來。

“白羽女士,不必驚訝。其實從一開始你就不應該隱瞞真相,儘管你可能會因此變得一無所有。沒錯,你在7月12日那天的確是在亞昆大學城,而且和一個比你小10歲的男人在一起,他就是你去年開始交往的情人,現在在L大讀研究生一年級的……哎,不說他的名字也罷。這個人並不難找,能進入集團總部實習的學生不多,高大帥氣就更少。他完全可以做你的時間證人,只是你不到刀壓脖頸絕不肯曝露他的存在——在丈夫死後,這樣的醜聞會讓你被徹底踢出趙良棟遺囑的繼承人名單!”

此刻,臉如死灰的人不僅僅是白羽,還有秘書安魚。喬嵩無情地轉向秘書安魚,“現在,安秘書,就只剩下唯一的可能了!”

“你血口噴人!我沒有理由殺柱國,更……更不可能殺鑫國,動機呢?”

“第一個案子應該是情殺。至於殺趙鑫國的動機嘛,那個朋友提醒我注意死者輕輕攥著的雙手,好像臨死前正握著什麼東西:難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