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下賀國大將,作為親善中國新軍的代表,忠心耿耿的代理人,擔任軍事長官,但是,並不能夠控制全軍,在臨時狀態結束以後,將取消這一職務。由三省的長官向首相負責。目前,中國新軍已經指定了所有的三軍指揮官,他們分別是,陸軍省,山下,海軍省,金口,空軍省,豬口,將九州的三大名,全部升級到中央政府中。
在政府機關巨大變化的時候,地方體制沒有變化,中國新軍表示尊重日本政府的地方行政管理,不加干涉,讓他們大大地鬆了一口氣。
中國新軍派遣了多名官員,到日本政府主持工作,特別是日本新軍的建設。
將之前所有的日本軍隊,盡皆解散,罷免一切軍官的職務。而以忠誠於中國新軍的部隊,一路追隨參戰的日本新軍為核心,整編部隊。
九州部隊,四國的投降軍,本州等歷次戰場上的投降者,被打散編制。首先確定了人數,中國新軍要求,日本的軍隊,最大數量,不得超過八萬。其中,陸軍不得超過六萬五千人,海軍不得超過一萬人,空軍不得超過五千人。
日本軍隊可以擁有三軍的建制,機構,名稱一律為日本防衛隊。
山下賀國,金口,豬口三位,全部確定為大將軍銜。
日本的將級軍官,特別是技術型將領,總數不得超過二十人。
凡是一切具有擴張主義,軍國主義傾向的軍官。或者現在有對中國新軍憎惡態度的軍官,立刻解職。
關於陸軍方面,在具體的問題上,中國新軍也做出了嚴格地研製。
例如,武器裝備。舉凡日本防衛軍的武器彈藥,禁止自行生產,一律從中國新軍的奉天兵工廠採購。以銀本位制度現金結算。任何關於武器方面的研製和生產的活動,都被視為非法,將要遭到嚴厲的制裁,日本政府自己更是要警惕和採取措施,否則,將要負責連帶的責任。
日本新編防衛軍,全部使用中國新軍制造的標準步槍,整個陸軍,可以擁有三十挺機槍,騎兵作為快速反應部隊,被限制在一千人。關於炮兵,中國軍隊嚴厲要求,其總數不得擁有一百以上的野戰大炮,口徑在二百八十毫米的以前日本特別製造的海岸防衛大炮一百餘門,必須全部交給中國新軍,熔化消滅。
在現有陸軍最為‘關鍵的坦克等重灌武器方面,中國新軍要求,日本不得擁有,除非在戰爭時代有中國新軍的特批許可,日本既不能裝備或者購買,也不得自行研製。
關於海軍,中國新軍充分考慮到日本作為海洋國家的特殊地位,給予了較大的自主權,允許日軍保留或者建造大型軍艦,但是,炮火口徑在八英寸以上的禁止建造,排水量在八千噸是極限。日本能夠擁有的海軍艦隊總噸位,不得超過十萬噸。炮火總量不得超過五百門。
日本的海軍軍艦,必須為自主研發製造,可以參照國際的建造資料和技術,但是,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外國列強的參與。
日本可以擁有魚雷艦艇等。驅逐艦艇,巡洋艦等,戰列艦袖珍型號也得經過中國新軍檢驗和決定方可實施建造計劃。自然,此條款適用於排水量最高八千噸的極限規定。
關於空軍,要求日軍可以擁有三十架戰機,至於轟炸機還是格鬥戰機,可以自定,但是,日軍的組建,訓練,必須接受中國顧問官的監視。
在飛機的來源問題上,和陸軍一樣,所有的武器都得采購自中國新軍的奉天兵工廠。不得自行研製,如果日常維修保養的事情,可以自己培養人手。
在日本新軍部隊中,中國新軍安插了一定的人手,負責對軍隊組建的指導和監督,並且,即將成為定製,在重要的軍事部門,特殊的部隊,都有中國顧問官來負責或者監理。
關於日本技術性官兵的問題,中國軍隊規定,其比例不得高於百分之二十。這樣做的出發點,是避免日軍暗中擴張。儲備大量的技術軍官,還有,在官兵比例的問題上,也要保持在十比一的範圍,日本還不得擁有職業軍。
中國新軍規定了一個過渡時期,暫時定為十五年,這十五年間,日本軍事上要時時刻刻地接受中國新軍的指導,絕對不得獨立行事。
在《皇宮條約》裡,中日雙方已經就軍事問題達成了統一的意見。並且簽定有附屬的軍事問題諒解備忘錄。約定在十五年以後,中國新軍將根據情況的變化,逐步修改對於日本的軍事制約,特別是重新考慮日本軍隊的數量,性質,戰鬥的能力等等,到那時,中國新軍也將放寬對日軍的控制。
對等的問題是,中國新軍向日本政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