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乙酉,魏主始迎春於東郊。自是四時迎氣皆親之。
'25'乙酉(二十二日),孝文帝開始到平城南郊舉行迎春典禮。從此以後,北魏每年舉行迎接四季的活動時,孝文帝都親自主持。
'26'初,魏世祖克統萬及姑臧,獲雅樂器服工人,並存之。其後累朝無留意者,樂工浸盡,音制多亡。高祖始命有司訪民間曉音律者議定雅樂,當時無 能知者。然金、石、羽旄之飾,稍壯麗於往時矣。辛亥,詔簡置樂官,使修其職;又命中書監高閭參定。
'26'當初,北魏太武帝攻克了統萬和姑臧,將得到的雅樂樂器、樂服、樂師,全都保留了下來。從這以後,經過了幾朝卻沒有人對他們關心留意,樂師慢慢死盡,很多樂譜也都散失。這時,孝文帝開始命令有關部門,到民間去查訪通曉音樂的人,商議制定皇家高雅的音樂,可是,民間當時已經沒有人能懂了。不過,皇家儀仗上的金銀、寶石、羽毛旗幟等裝飾物,卻比以前各個時代都要齊備、華麗。辛亥(二十四日),詔命選拔設定樂官讓他整理音樂,又命令中書監高閭參與審定。
'27'初,晉張斐、杜預共注《律》三十卷,自泰始以來用之,《律》文簡約,或一章之中,兩家所處,生殺頓異,臨時斟酌,吏得為奸。上留心法令,詔獄官詳正舊注。七年,尚書刪定郎王植集定二注,表奏之。詔公卿、八座參崐議考正,竟陵王子良總其事;眾議異同不能壹者,制旨平決。是歲,書成。廷尉山陰孔稚上表,以為:“《律》文雖定,苟用失其平,則法書徒明於裡,冤魂猶結於獄中。竊尋古之名流,多有法學;今之士子,莫肯為業。縱有習者,世議所輕,將恐此書永淪走吏之手矣。今若置《律》助教,依《五經》例,國子生有欲讀者,策試高第,即加擢用,以補內外之官,庶幾士流有所勸慕。”詔從其請,事竟不行。
'27'當初,西晉帝國的張斐、杜預共同對三十卷的《律》進行了註解,從晉武帝泰始年間以來就一直使用此注本。《律》行文簡明扼要,有的在一章中,張斐和杜預的註解恰恰相反,對一個人,按這個注本可以判生,按另一個注本就可以判死,而這一切則需要審判官臨時斟酌情形,加以選擇,這樣一來,也使官吏們貪贓枉法、濫用職權獲得了機會。南齊武帝十分注意法律條令,他頒下詔令,命令獄官詳細訂正以前張斐和杜預的舊注。永明七年,尚書刪定郎王植將張斐和杜預二家註解集中訂正之後,上表奏報。武帝下詔,命令公卿和八座在一起討論、修正,由竟陵王蕭子良總攬全域性。對於大家意見不能取得一致的地方,奏報武帝裁決。這一年,此書修正完畢。廷尉山陰人孔稚又上書武帝,認為:“《律》文雖然已經確定下來,但是,如果使用起來審判並不公正,那麼,這部法律也就只不過是白白地放在書套裡,冤屈的靈魂也還仍然被滯留在牢獄。我私下裡曾稽考了古代的知名人士,他們大多都瞭解法律規章。而現在的讀書人,卻沒有誰肯於把研究執行法律作為自己的事業。即使是有人研究學習它,也被人們所輕視,因此,將來恐怕這部書也要永遠淪落在那些低階官吏手中。我建議,現在設立《律》文助教,依照《五經》的辦法,國子學校的學生中,有想要研究法律的,只要能考試及格,就可依照考試成績,依次提升任用,用以補充朝廷內外官職的空額,希望這樣一來能對讀書人及在職的官吏們有所鼓勵和吸引。”武帝下詔,要求按照孔稚的建議辦,可是,此事竟然沒有實行得了。
'28'初,林邑王范陽邁,世相承襲,夷人範當根純攻奪其國,遣使獻金簟等物。詔以當根純為都督緣海諸軍事、林邑王。
'28'當初,林邑國王范陽邁,世代承襲王位。後來,夷族首領範當根純攻佔了林邑國,接著,範當根純又派使節向南齊進貢用金絲編織的席子等東西。武帝下詔任命範當根純為都督緣海諸軍事和林邑王。
'29'魏冀州刺史咸陽王禧入朝。有司奏:“冀州民三千人稱禧清明有惠政,請世胙冀州。”魏主詔曰:“利建雖古,未必今宜;經野由君,理非下請。”以禧為司州牧、都督司·豫等六州諸軍事。
'29'北魏冀州刺史、咸陽王拓跋禧朝見孝文帝,有關部門上奏說:“冀州三千老百姓,一致稱讚拓跋禧清廉公正,施行德政,請求陛下允許他世代承襲冀州刺史的官職。”孝文帝頒下詔令說:“以前建立的世襲制度雖宜於古代,但用在今天,恐怕不一定合適。分疆割土,要由君王作主,按理說不是臣屬的請求所能決定的。”於是,改命拓跋禧為司州牧,都督司、豫等六州諸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