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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6部分

太宗將要去同州狩獵,劉仁軌上奏書說:“今年秋季糧食已成熟,百姓剛收割十分之一二,讓他們承擔狩獵事,築路修橋,耗費一二萬工力,實在是妨礙農事。希望陛下稍微停留十天半個月,等到糧食收割完畢,則對公對私都有好處。”太宗賜給璽書表示嘉獎他的意見,不久提升劉仁軌為新安縣令。閏十月,乙未(初二),太宗行幸同州,庚戌(十七日),返回宮中。

'13'丙辰,吐蕃贊普遣其相祿東贊獻金五千兩及珍玩數百,以請婚。上許以文成公主妻之。

'13'丙辰(二十三日),吐蕃首領贊普派他的丞相祿東贊向唐朝進獻五千兩黃金以及幾百種珍玩器皿,請求通婚。太宗答應將文成公主許配給他。

'14'十一月,甲子朔,冬至,上祀南郊。時《戊寅歷》以癸亥為朔,宣義郎李淳風表稱:“古歷分日起於子半,今歲甲子朔旦冬至,而故太史令傅仁均減餘稍多,子初為朔,遂差三刻,用乖天正,請更加考定。”眾議以仁均定朔微差,淳風推校精密,請如淳風議,從之。

'14'十一月,甲子朔(初一),這一天冬至,太宗祭祀於南郊。當時的《戊寅歷》以癸亥為朔日,宣義郎李淳風上表說:“古代曆法劃分日期確定在子時之半,今年甲子朔日早晨冬至,前太史令傅仁均減除時間稍多,子時初刻即為朔日,所以相差三刻,違背周朝訂的天子正朔,請求重新加以考定。”眾人議論認為傅仁均定的朔日有微差,李淳風推勘校定較為精密,請求遵照李淳風的意見,太宗同意。

'15'丁卯,禮官奏請加高祖父母服齊衰五月,嫡子歸服期,嫂、叔、弟妻、夫兄、舅皆服小功;從之。

'15'丁卯(初四),禮官上奏請求將為高祖父母服齊衰的儀制增為五個月,為嫡子媳婦服喪一年,為嫂、叔、弟妻、夫兄、舅服喪五個月;太宗下詔依此辦理。

'16'丙子,百官復表請封禪,詔許之。更命諸儒詳定儀注;以太常卿韋挺等為封禪使。

'16'丙子(十三日),文武百官又上表請求行封禪禮,太宗下詔准許。又命眾位儒師詳定禮儀;命太常寺卿韋挺等人為封禪使。

'17'司門員外郎韋元方給給使過所稽緩,給使奏之;上怒,出元方為華陰令。魏徵諫曰:“帝王震怒,不可妄發。前為給使,遂夜出敕書,事如軍機,誰不驚駭!況宦者之徒,古來難養,輕為言語,易生患害,獨行遠使,深非事宜,漸不可長,所宜深慎。”上納其言。

'17'司門員外郎韋元方沒有及時給外出宦發放過關憑證,宦官上奏給太宗;太宗大怒,將韋元方降為華陰令。魏徵勸諫說:“自古帝王震怒,不可隨便發作。前幾天為宦官事,連夜發出敕書,事如軍機要務,誰能不驚駭!何況宦官之流,自古以來很難侍候,往往說話輕率,容易造成禍患,單獨出使又行遠路,很不合事宜,此風不可長,應當慎重行事。”太宗聽從他的意見。

'18'尚書左丞韋句司農木價貴於民間,奏其隱沒。上召大理卿孫伏伽書司農罪。伏伽曰:“司農無罪。”上怪,問其故,對曰:“只為官貴,所以私賤。向使官賤,私無由賤矣。但見司農識大體,不知其過也。”上悟,屢稱其善;顧謂韋曰:“卿識用不逮伏伽遠矣。”

'18'尚書左丞韋核查司農卿賣木頭比民間百姓貴,上奏太宗說他有隱瞞吞沒事。太宗召見大理寺卿孫伏伽書寫司農卿的罪狀。孫伏伽說:“司農卿沒有罪過。”太宗驚異,問他原因。孫伏伽答道:“只因為官府木材貴,所以私人木材賤。假使官府木材賤,則私人木材無法再賤了。我只看見司農卿識大體,不知道他有什麼過錯。”太宗醒悟,多次稱讚孫伏伽;並對韋說:“你的見識遠不如孫伏伽。”

'19'十二月,丁酉,侯君集獻俘於觀德殿。行飲至禮,大三日。尋以智盛為左武衛將軍、金城郡公。上得高昌樂工,以付太常,增九部樂為十部。

'19'十二月,丁酉(初五),侯君集將高昌俘虜帶到觀德殿。朝中大擺宴席,三日才散。不久,太宗任命智盛為左武衛將軍、金城郡公。太宗得到高昌的樂工,讓他們行職於太常寺,並增加九部樂為十部樂。

君集之破高昌也,私取其珍寶;將士知之,競為盜竊,君集不能禁,為有司所劾,詔下君集等獄。中書侍郎岑文字上疏,以為:“高昌昏迷,陛下命君集等討而克之,不逾旬日,並付大理。雖君集等自掛網羅,恐海內之人疑陛下唯錄其過而遺其功也。臣聞命將出師,主於克敵,苟能克敵,雖貪可賞;若其敗績,雖廉可誅。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