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戊子、688)
四年(戊子,公元688年)
'1'春,正月,甲子,於神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廟,四時享祀如西廟之儀。又立崇先廟以享武氏祖考。太后命有司議崇先廟室數,司禮博士周請為七室,又減唐太廟為五室。春官侍郎賈大隱奏:“禮,天子七廟,諸侯五廟,百王不易之義。今周別引浮議,廣述異聞,直崇臨朝權儀,不依國家常度。皇太后親承顧託,光顯大猷,其崇先廟室應如諸侯之數,國家宗廟不應輒有變移。”太后乃止。
'1'春季,正月,甲子(初五),唐朝在神都建立唐高祖、唐太宗、唐高宗三座廟,春夏秋冬祭祀的禮儀和西京的太廟一樣。又立崇先廟以祭祀武氏祖先。太后命令有關部門討論崇先廟的室數,司禮博士周請設七室,並將李唐太廟減為五室。春官侍郎賈大隱奏:“按照禮制,天子七廟,諸侯五廟,這是百代不能更改的道理。如今周引用沒有根據的議論,廣泛陳述異聞,只是尊崇太后臨朝代理國事的威儀,不依從國家的常法。皇太后親自承受先帝臨終的託付,顯揚帝王的大道,崇先廟的室數應當如同諸侯的數目,國家宗廟不應隨意變更。”太后於是沒有為崇先廟設立七室。
'2'太宗、高宗之世,屢欲立明堂,諸儒議其制度,不決而止。及太后稱制,獨與北門學士議其制,不問諸儒。諸儒以為明堂當在國陽丙己之地,三里之外,七里之內。太后以為去宮太遠。二月,庚午,毀乾元殿,於其地作明堂,以僧懷義為之使,凡役數萬人。
'2'太宗、高宗在位的時候,多次準備建立明堂,因儒家學者們討論它的制度沒有結果而停止。到太后臨朝行使皇帝權力,獨自與北門學士討論它的制度,不徵求學者們的意見。學者們認為明堂應當在都城南郊居中之地,三里之外,七里之內。太后認為離皇宮太遠。二月,庚午(疑誤),拆毀乾元殿,在原地基建明堂,任命和尚懷義為監造明堂使者,共役使數萬人。
'3'夏,四月,戊戌,殺太子通事舍人郝象賢。象賢,處俊之孫也。
'3'夏季,四月,戊戌(十一日),唐朝處死太子通事舍人郝象賢。郝象賢是郝處俊的孫子。
初,太后有憾於處俊,會奴誣告象賢反,太后命周興鞫之,致象賢族罪。象賢家人詣朝堂,訟冤於監察御史樂安任玄殖。玄殖奏象賢無反狀,玄殖坐免官。象賢臨刑,極口罵太后,發揚宮中隱慝,奪市人柴以擊刑者;金吾兵共格殺之。太后命支解其屍,發其父祖墳,毀棺焚屍。自是終太后之世,法官每刑人,先以木丸塞其口。
當初,太后對郝處俊不滿意,正好有奴僕誣告郝象賢謀反,太后命令周興審訊,判郝象賢滅族罪。郝象賢家裡的人前往朝堂,向監察御史樂安人任玄殖訴冤。任玄殖上奏說郝象賢沒有謀反的事實,因此獲罪被免官。郝象賢臨刑前,破口大罵太后,揭發宮中隱秘的的醜事,奪取市上人的木柴打行刑人;金吾衛士兵共同把他打死。太后命令支解他的屍體,挖他父親、祖父的墳墓,毀棺材焚屍休。從此直到太后在位終了,法官每次執行死刑,都先用木丸塞住犯人的嘴。
'4'武承嗣使鑿白石為文曰:“聖母臨人,永昌帝業。”末紫石雜藥物填之。庚午,使雍州人唐同泰奉表獻之,稱獲之於洛水。太后喜,命其石曰“寶圖”。擢同泰為遊擊將軍。五月,戊辰,詔當親拜洛,受“寶圖”;有事南郊,告謝昊天;禮畢,御明堂,朝群臣。命諸州都督、刺史及宗室、外戚以拜洛前十日集神都。乙亥,太后加尊號為聖母神皇。
'4'武承嗣指使人在白石上鑿上文字:“聖母臨人,永昌帝業。”然後把紫石搗成粉末摻上藥物將字填平。庚午(疑誤),指使雍州人唐同泰上表獻石,聲稱這石頭是從洛水中獲得的。太后高興,將這石頭命名為“寶圖”,提拔唐同泰為遊擊將軍。五月,戊辰(十一日),太后下詔,將親自祭拜洛水,接受“寶圖”;祭祀於南郊,告謝昊天上帝;祭典結束,駕臨明堂,接受群臣朝見,命令各州都督、刺史以及皇族、外戚在祭拜洛水前十天在神都洛陽會集。乙亥(十八日),太后加尊號為聖母神皇。
'5'六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5'六月,丁亥朔(初一),出現日食。
'6'壬寅,作神皇三璽。
'6'壬寅(十六日),唐朝製作神皇的三個璽印。
'7'東陽大長公主削封邑,並二子徙巫州。公主適高履行,太后以高氏長孫無忌之舅族,故惡之。
'7'東陽大長公主被削除封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