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次緩速,皆如其志,然無得親職事。其場院要劇之官,必盡一時之選。故晏沒之後,掌財賦有聲者,多晏之故吏也。
劉晏精力充沛,機智過人,善於靈活地處理多變的事情,辦得恰到好處。他常以優厚的待遇招募善於奔走的人,並設定了前後相望的驛站,以探測和上報各地物價。雖偏遠之地,不出幾天,也都能報到轉運使司來。他把錢糧方面孰輕孰重的權變,全部控制在手中,朝廷因此獲利,而民間也沒有物價暴漲暴跌的憂慮。他常主張:“要想辦理好各項事務,關鍵在於用人得當。所以,必須選擇通達敏捷、精明強幹、廉潔勤勉的人,對他們加以任用。至於考核簿籍文書,支付錢糧等項工作,是一定要委派讀書人去做的;而吏人只能書寫公文,不應隨便講話。”他又常說:“讀書人陷於貪贓受賄,就會被時世所拋棄,因此看待名聲重於財利,所以讀書人大多清廉自修;吏人即使廉潔自守,最終還是不能顯貴榮華,因此看待財利重於名聲,所以吏人大多貪汙受賄。”然而,只有劉晏才能實行這些主張,別人效法劉晏,到頭來還是趕不上劉晏。劉晏的屬官即使身在數千裡以外,奉行劉晏的教令還是和在劉晏面前一樣,講話辦事,都不敢欺騙說謊。當時,有些權貴人物將親朋故舊囑託給劉晏,劉晏也應承他們,領取薪俸的多少,升遷官階的快慢,都符合他們的意願,但是劉晏從不讓他們親理職事。他所管轄的交場、船場、巡院等處,凡是擔任要職、處理繁難事務的官員,必定是當時選拔出來的得力人員。所以,在劉晏去世之後,掌管財賦的有名人物,多數是劉晏舊日的屬下。
晏又以為戶口滋多,則賦稅自廣,故其理財以愛民為先。諸道各置知院官,每旬月,具州縣雨雪豐歉之狀白使司,豐則貴,歉則賤糶,或以谷易雜貨供官用,及於豐處賣之。知院官始見不稔之端,先申,至某月須如干蠲免,某月須如干救助,及期,晏不俟州縣申請,即奏行之,應民之急,未嘗失時,不待其困弊、流亡、餓殍,然後賑之也。由是民得安其居業,戶口蕃息。晏始為轉運使,時天下見戶不過二百萬,其季年乃三百餘萬;在晏所統則增,非晏所統則不增也。其初財賦歲入不過四百萬緡,季年乃千餘萬緡。
劉晏還認為:戶口增加,賦稅徵收的範圍就會自然拓寬。所以劉晏掌理財務,以關心民間疾苦為先務。各道分別設定了巡院的知院官,每過十天、一月,必須陳述所在州縣的雨雪豐歉狀況,上報轉運使司。如果豐收,就以高價買入;如果歉收,就以低價賣出。有時還將穀物換成雜貨,供給官用,或者在豐收之地出賣。知院官開始見到年景不豐的苗頭,就要先行申明到某月需要蠲免若干賦稅,到某月需要救濟資助若干物資,到了預定之期,劉晏不待州縣申請,便上奏實施,解決百姓的急難,從來不曾錯過時機。他並不等到百姓疲睏流亡,飢餓而死以後,才去賑濟百姓。由此,百姓得以安居樂業,戶口繁衍起來。劉晏開始擔任轉運使時,全國的戶口不過二百萬,到他任職的後期,全國戶口發展到三百餘萬。屬於劉晏統轄,戶口便增加;不是劉晏統轄的範圍,戶口就不增加。在劉晏任職的初期,財賦每年收入不過四百萬緡,到他任職的後期,每年收入達到一千餘萬緡。
晏專用榷鹽法充軍國之用。時自許、汝、鄭、鄧之西,皆食河東池鹽,度支主之;汴、滑、唐、蔡之東,皆食海鹽,晏主之。晏以為官多則民擾,故但於出鹽之鄉置鹽官,收鹽戶所煮之鹽轉鬻於商人,任其所之,自餘州縣不復置官。其江嶺間去鹽鄉遠者,轉官鹽於彼貯之。或商絕鹽貴,則減價鬻之,謂之常平鹽,官獲其利而民不乏鹽。其始江、淮鹽利不過四十萬緡,季年乃六百餘萬緡,由是國用充足而民不困弊。其河東鹽利,不過八十萬緡,而價復貴於海鹽。
劉晏專門採用鹽產專營法來充實軍需國用。當時,自許、汝、鄭、鄧一帶的西面,都食用河東的池鹽,由度支主管其事;自汴、滑、唐、蔡一帶的東面,都是食用海鹽,由劉晏主管其事。劉晏認為,官吏多了,百姓就會受到騷擾,所以他只在產鹽地設定鹽官,收購鹽戶所煮成的食鹽,轉賣給商人,聽憑商人自行買賣,在產鹽地以外的州縣不再設定鹽官。對於長江五嶺間距離產鹽地遙遠的地方,便將官鹽轉運到那裡貯存。有時鹽商斷絕,鹽價上漲,便降低鹽價出賣,號稱常平鹽,官方得到了鹽產專營的利益,而百姓也不缺少食鹽。在劉晏任職的初期,長江、淮河地區的鹽利不過四十萬緡,到他任職的後期,卻達到了六百餘萬緡,由此,國家的經費充足起來,而百姓也不疲睏不堪。至於河東的鹽利,不過只有八十萬緡,而價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