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營中大亂,斬賊將五十餘人,殺士卒五千餘人。巡欲射子奇而不識,乃剡蒿為矢,中者喜,謂巡矢盡,走白子奇,乃得其狀。使霽雲射之,喪其左目,幾獲之。子奇乃收軍退還。
'30'叛軍將領尹子奇增兵把睢陽包圍得更緊,夜晚,張巡在城中鳴鼓整理隊伍,像要出擊的樣子,叛國聞知,整夜嚴備。天亮後,張巡卻停鼓息兵。叛軍在樓上了望城中,什麼也看不見,於是解甲休息。這時,張巡與將軍南霽雲、郎將雷萬春等十多名將領各率五十名騎兵開啟城門突然殺出,直衝叛軍營地,來到尹子奇的戰旗下,敵營頓時大亂,殺敵將五十餘人,殺十卒五千餘人。張巡想要射殺尹子奇,但不認識他,於是就削蒿草作箭頭,被射中的叛軍十分高興,以為張巡他們的箭頭已射完,就去報告尹子奇,張巡因此認出了尹子奇。於是讓南霽雲射擊,射中尹子奇左眼,差一點抓獲了他。尹子奇只好收兵退去。
'31'六月,田乾真圍安邑。會陝郡賊將楊務欽密謀歸國,河東太守馬承光以兵應之,務欽殺城中諸將不同已者,翻城來降。乾真解安邑,遁去。
'31'六月,叛軍將領田乾真率兵包圍了安邑。這時守衛陝郡的叛軍將領楊務欽暗中圖謀歸順朝廷,河東太守馬承光領兵接應,楊務欽殺了城中不同意歸順的諸將,翻越城牆前來投降。田乾真解安邑之圍而去。
'32'將軍王去榮以私怨殺本縣令,當死。上以其善用炮,壬辰,敕免死,以白衣於陝郡效力。中書舍人賈至不即行下,上表,以為:“去榮無狀,殺本縣之君。《易》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若縱去榮,可謂生漸矣。議者謂陝郡初復,非其人不可守。然則他無去榮者,何以亦能堅守乎!陛下若以炮石一能即免殊死,今諸軍技藝絕倫者,其徒繁。必恃其能,所在犯上,復何以止之!若止捨去榮而誅其餘者,則是法令不一而誘人觸罪也。今惜一去榮之材而不殺,必殺十如去榮之材者,不亦其傷益多乎!夫去榮,逆亂之人也,焉有逆於此而順於彼,亂於富平而治於陝郡,悖於縣君而不悖於大君歟!伏惟明主全其遠者、大者,則禍亂不日而定矣。”上下其事,令百官議之。
'32'將軍王去榮因為私仇殺了本縣富平縣令,按罪應當處死。肅宗因為他善於使用石炮,壬辰(十六日),下敕書免其死罪,讓他作為一名普通戰士在陝郡效力。中書舍人賈至沒有立刻頒下敕書,上表認為:“王去榮行為不端,殺死本縣的長官。《周易》說:‘臣子殺死君主,兒子殺死父親,都不是一朝一夕的原因,而是長久演變的結果。’如果赦免了王去榮的罪,就是放縱此種行為,使惡人萌生這種邪念。有人認為陝郡剛剛收復,沒有王去榮難以堅守。然而其他的郡縣沒有王去榮這樣的人,為何也能堅守?陛下如果因為善於使用石炮這一種技能就免除一個人的死罪,那麼現在各軍中有絕技計程車卒實在太多了。這些人必定依仗他們的技能,在各地犯上作亂,又怎麼制止他們呢?如果只是赦免王去榮的罪而殺掉其他的人,那就是法律沒有準則而誘人犯罪。現在如果憐惜一個王去榮的才能而不殺,以後必定要殺掉十個這樣像王去榮一樣有才能的人,那樣傷害的人不是更多了嗎?這個王去榮實在是一個逆臣賊子,怎麼能夠在這裡為逆而在那裡恭順,在富平作亂而在陝郡治安,逆亂於縣令而不逆亂於天子呢!真誠地希望陛下作為賢明的君主能從長遠和大處考慮,那麼禍亂不久就可以平定。”肅宗把這件事下達百官,讓他們發表意見。
太子太師韋見素等議,以為:“法者天地大典,帝王猶不敢擅殺,是臣下之權過於人主也。去榮既殺人不死,則軍中凡有技能者,亦自謂無憂,所在暴橫。為郡縣者,不亦難乎!陛下為天下主,愛無親疏,得一去榮而失萬姓,何利之有!於律,殺本縣令,列於十惡。而陛下寬之,王法不行,人倫道屈,臣等奉詔,不知所從。夫國以法理,軍以法勝;有恩無威,慈母不能使其子。陛下厚養戰士而每戰少利,豈非無法邪!今陝郡雖要,不急於法也。有法則海內無憂不克,況陝郡乎!無法則陝郡亦不可守,得之何益!而去榮末技,陝郡不以之存亡;王法有無,國家乃為之輕重。此臣等所以區區願陛下守貞觀之法。”上竟舍之。至,曾之子也。
太子太師韋見素等人認為:“法律是天下的根本大法,作為帝王都不敢隨意殺人,而王去榮竟敢擅自殺人,這是臣下的權力超過君主。王去榮既然犯了殺人罪而不處死,那麼軍隊中凡是身懷一技一能的人都會自認為無所顧慮,在各地橫行為暴,那些做郡縣官的不就很難治理了嗎?陛下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