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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部分

從一名旁觀者的角度來看,博斯曼一開始只不過是將拒絕自己轉投別家俱樂部的標準列日隊已“違反歐盟相關法律”的名義告上了比利時地方法院,並取得了勝訴。

本來事情就可以到此為止了,但誰能想到比利時足協和歐足聯兩個笨蛋居然蹦出來攛掇標準列日俱樂部繼續上訴……

這下子事情可就鬧大了,案件一下子從一個地方性的小案變成了一顆足以撼動歐盟法律的案子。比利時地方法院的法官也感覺到手裡拿著的是一塊燙手山芋,索性以“超越管轄權”為由,將這一棘手的案件扔給了最高一級的歐洲法院……

這就是博斯曼案件的大致經過,可是,按照歷史的發展,在莊明歌的記憶中,博斯曼法案的最終宣判的時間是在1995年的12月,按照各國足協規定的轉會期來算,要到96年的1月份才算真正的實行。

可是現在呢,法案的出現竟然提前到了七月份,“博斯曼時代”提前來臨了!這裡面究竟出現了怎樣的變化,才會使博斯曼時代的來臨提前了半年之多?

怎麼會這樣?!歐足聯那些尸位素餐的法律和人權專家們,在一位比利時球員面前,也太不堪一擊了吧!

難道是那些英格蘭財團在幕後動了什麼手腳?

莊明歌覺得自己的這個猜測相當靠譜,畢竟在歐盟中,有足夠話語權的國家只有三個:德國、法國還有英國,英格蘭人躲在幕後稍稍推動一下案件的判決程序也不是不可能的,畢竟歐足聯關於外援名額的規定確實是違背了歐盟內部的法律……

博斯曼法案出現之後,歐盟各成員國的足協紛紛出臺了新的轉會規定,這其中就以英足總的規定最為寬鬆:英格蘭人近乎沒有做出任何限制,唯一的一個需要勞工證的條件還是英國法律規定的……

而英超球會也充分利用了博斯曼法案的效力,用從天空電視臺那裡獲得的鉅額電視轉播費在世界各地大肆引援,從一開始的約克、索爾斯克亞的邊遠地區的外援,到之後的範尼、斯塔姆的加盟,再到後來直接從其他三大聯賽挖對方的核心球員……英格蘭人就是這樣一步一步的恢復了自己聯賽的元氣,重新躍居歐洲之巔。

或許有人說西甲聯賽也不錯,但是實際上西甲的強勢只是依靠著皇家馬德里和巴塞羅那兩支“西超”球隊的發揮,聯賽中的其他球隊或許能與他們爭鋒幾年,但到後來全是打醬油的角色……

“卡琳,你馬上去通知飛行員和機場方面,我們要儘快回到義大利了。”拿定主意的莊明歌對著卡琳吩咐道。

“好的,東尼。”

和巴蒂說了一聲抱歉,說明自己是因為俱樂部那邊發生了重大事件不得不提前回去,戰神雖然對於老闆不能繼續在這裡看自己的比賽感到遺憾,但是在聽過莊明歌的解釋之後,自然不會因為莊明歌的提前離開而產生什麼意見。

沒有一個人比他這個穿越者更清楚,博斯曼法案透過之後,到歐洲球隊做出對應的措施之前的這段時間,是多麼的珍貴!

畢竟現在除了莊明歌旗下的佛羅倫薩在他的要求下將續約球員的時間調整到了球員合同期結束之前,歐洲大多數俱樂部在續約球員的時間上還是選擇在了七八月份。因為在博斯曼法案出現之前,球員即使合同到期也不能夠自由轉會到其他球隊,所有權仍歸原俱樂部所有。別的球隊想要引進合同到期的球員,同樣要向球員現在的俱樂部支付一筆讓對方滿意的轉會費。

而這種規定也成為了球員所在球隊變相壓低球員工資的好方法:反正就算你合同到期也哪兒都去不了,只要我們不想賣掉你而你還想有球踢,你就得在新賽季結束球員註冊之前跟我們籤一份新合同,而這種合同的薪水,往往要比球員實際的價值低得多……

這種現象,在全歐洲最開放的國度荷蘭,是最為普遍的——那裡的球員合同,有很多都是一年一簽……

莊明歌就要利用法案實行到球員未續約之間這段寶貴的“時間差”,儘可能多的為佛羅倫薩挖來一些資源。

而在飛機上的時候,卡琳也漸漸的透過莊明歌的描述,以及對這段資訊更多的掌握,意識到了剛剛由歐洲法院宣判透過的博斯曼法案,究竟隱藏著多麼重大的意義。不過,不是穿越者的卡琳,遠遠沒有莊明歌那麼急迫。

“東尼,我想你這麼急著趕回歐洲,是不是顯得倉促了一點,雖然歐洲法院已經對博斯曼的案子做出了判決,但是剛才我好像聽你說過,歐洲足聯不會認同法院給出的判決,這個法案的執行效果究竟會怎麼樣,還是有懸念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