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於海。此則土崩也。或支庶猶起於遐方,或孤臣猶守其邱隴,城陷而野有可避之寧宇,社移而下有逃祿之遺忠;蓋所以立固結之基者雖極深厚,而齧蝕亦歷日月而深,無可如何也。土崩者,必數百年而繼以瓦解,瓦解已盡而天下始寧。”
王夫之描述了兩種王朝衰亡形式所表現出的特徵。大體說來,瓦解意味著全面的混亂和無序,持續的時間通常比較短,重建新的統治秩序通常也比較快;土崩則意味著在整體的秩序崩潰之後尚有區域性的秩序儲存,其衰亡往往要持續一個較長的時間過程,新的統治秩序和新的統一局面的重建也往往要經歷一個較長的時間過程。秦、新、隋和元的滅亡便屬於瓦解,東漢、西晉、唐和宋的衰亡則屬於土崩。
至於為什麼會出現這兩種不同的形式,原因當然是複雜的。
一般說來,那種專制程度比較高的朝代在統治秩序解體之後,容易出現瓦解的局面。這種朝代高度**的統治往往製造了一個權力結構單一的社會,在最高統治層與最下層民眾之間,缺少與皇權分享權力的中間勢力。其暴虐的統治遂在最高統治層與最下層民眾之間造成了最直接的矛盾。徐樂在上漢武帝書中說:“民困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俗已亂而政不修。”說的實際上就是這種最高層與最下層之間最直接的矛盾。因為缺少與皇權分享利益的社會階層,也就缺少可以緩衝和分散矛盾的中間力量,一旦它的統治因某種原因而削弱,稍有導火線,即可導致矛盾的普遍爆發,結果其皇權遭到的是普遍的反對。所以,它在整體的秩序解體之後,連區域性的秩序也沒法維持,因而出現王夫之稱之為瓦解的那種普遍的動盪和混亂。
秦、新、隋和元在這方面比較典型。這些朝代大多統治暴虐,高度專制,橫徵暴斂,輕用民力。這樣的王朝在皇權削弱後,逐鹿的群雄往往大大小小數以十計。但在經歷了時間並不長的一段動盪和混亂後,大多灰飛煙滅,天下重歸一統。
而那種專制程度不高、或是其專制因某種原因受到削弱的王朝,在其統治秩序解體之後,容易出現土崩的局面。這種朝代的統治秩序中存在與皇權分享權力的中間勢力,這種中間勢力既是削弱皇權的力量,也是維繫皇權的力量。在皇權受到挑戰時,這種中間勢力可以起到緩衝和分散矛盾的作用。這樣的朝代,即令整體的秩序解體了,但那些中間勢力尚可維持或建立區域性的秩序。這種勢力作為政治上的離心力,若與地理上的離心力結合起來,往往導致分裂割據的局面。
東漢、西晉和唐的衰亡就屬於這種情況。東漢的皇權本已受到宦官和外戚的削弱,在經歷黃巾大起義的衝擊之後,權移州牧、刺史。後來割據四方的軍閥大多便是這些州牧、刺史。東漢末年的軍閥割據最終演變成了魏、蜀、吳三足鼎立的局面。
西晉懲曹魏之亡而重用宗室,重行分封制。“八王之亂”中,導致西晉衰亂的是這些宗室藩王,“永嘉之亂”中,負責維持地方秩序的也是這些藩王,重建司馬氏社稷、保有江南半壁江山的司馬睿也是藩王出身。在西晉的統一“土崩”之後,出現的是東晉南朝與十六國北朝長期對峙的局面。
唐經“安史之亂”後,權移藩鎮,漸漸演成藩鎮割據的局面。導致唐室衰弱的是這些藩鎮,最終取唐而代之的是藩鎮;但在唐最終滅亡之前,負責維持地方秩序、使唐的統治在“安史之亂”後衰而不亡又得以維繫了百餘年的也是這些藩鎮。唐亡之後,五代十國的建立者們實際上也是這種勢力的演變。
作為王朝衰亡的兩種形式,瓦解是全面的混亂和無序,無跡可尋;而土崩尚存區域性的秩序,有跡可尋。
大魏,便是亡於土崩。
如今之大魏早已名存實亡。
華北、中原、黃淮和江漢皆被雲家掌控,此天下第一大勢力。
關中、蜀中為周家把持,此天下第二大勢力。
東南的蘇南、皖南、浙江、福建、江西為青龍教佔據,此天下第三大勢力。
唯一安寧未變的,唯有江家兩廣,而江家卻趁機佔據了雲家沒有來得及佔領的湖南。此為天下第四大勢力。
四分天下,至此開始。
全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