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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市場遠一點。

雖然這段話聽起來言之成理,但不妨透過以下策略測試這個威脅的可信度。

想想要是競爭對手已經攻陷了9個市場,而且考慮向第10個進軍,情況會如何。比如,如果頂極沒有發動價格戰,而且只有在這個條件下,競爭對手才會進入10號市場。那麼頂極會不會在第10個市場上發動價格戰?不會!

頂極發動價格戰的唯一目的是要防止將來有人進入市場,因為如果在某個市場上發動價格戰,你在這個市場上肯定會虧損。假如頂極所有的市場都已經有競爭對手進入,那麼對頂極來說,試圖阻止未來的進入者就變得毫無意義。因此,所有的競爭對手都知道,假如其他9個市場都已經被攻陷,頂極絕對不會在第10個市場上採取價格戰的手段。

接著想想,頂極應不應該在第9個市場上發動價格戰?前面曾經說過,制定超低價格的唯一作用是防止將來有人進入市場。價格戰原本是為了警告競爭對手不要覬覦未來的市場,它要是這麼做,你就會以同樣的方式在這些市場上發動價格戰。但我們已經說過,頂極絕對不會在10號市場發動價格戰。如此一來,在9號市場發動價格戰便失去了意義,因為這麼做並不能讓競爭對手瞭解到,假如你的10個市場都已有對手進入,你會怎麼處理。大家都已經很清楚,不管競爭對手進不進入,你都會在10號市場上制定“合理”的價格。

既然頂極絕對不會在已經淪陷的9號和10號市場上採取價格戰,那麼應不應該在8號市場上發動價格戰?就像前面所說,價格戰只有一個可能的目的,那就是讓競爭對手知道,假如它再進入其他的市場,你會如何處理。在8號市場上價格戰是為了威脅競爭對手,假如它進入9號或10號市場,你也會在這些市場發動價格戰。不過,這個威脅沒有人會相信,因為在9號和10號市場上把價格壓得非常低對你一點好處也沒有。因此,你根本不應該在8號市場上刻意採用。

這個連鎖邏輯顯然會依次類推,進而導致不管是7號、6號、5號還是更前面的市場,你都不應該發動價格戰。這個邏輯可以一直推到1號市場,所以頂極絕對不會用價格戰來防止對手進入。

以反常防止進入

裝瘋賣傻或許可以阻止對手。既然理性的生意人總是希望賺的錢越多越好,所以靠價格戰來威脅通常沒有用,因為這麼做並不賺錢。不過,要是別人認為你的目的不只是賺錢,他們可能就會相信你會降價的威脅。比如,假如別人都認為,為了在你的市場上稱霸,你什麼事都幹得出來,而且只要能成為業界龍頭(也許還是唯一的經營者),你可以制定任何價格。如此一來,採用這樣的策略便可掩蓋你賺錢的企圖。

可喜的是,假如有人相信你會笨到不惜價格戰,他們就不可能大費周章地和你競爭,因此,你根本不必用低價來危及自己的事業。

以理性防止進入

只要對手認為你是理智的,降價的威脅就無法阻止他們進入你的市場。儘管如此,博弈論還是有別的辦法可以防止競爭者進入。由於調整價格對你來說易如反掌,所以壓低價格的威脅並不可信。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讓競爭對手相信,只要一進入你的市場,它就會賠錢,你必須採用比降價更穩當的方法。

比如,你可以在合同上向客戶保證,你會長期收取較低的費用。假如你違反了這項協議,客戶就可以告你。在這種情況下,由於這些價格有合同的保障,因此對手就會把你要降價的威脅當真。當然,假如可能的競爭對手決定不進入市場,你還是得履行合同所規定的低價。

如果要防止進入,有一種比較好的做法是在合同上註明,只有當競爭對手進入你的市場時,你才會給客戶比較低的價格。這種協議可以把競爭者擋在門外,而且如果他們未進入,你還可以繼續索取高價。遺憾的是,在公平交易法的規定下,這種合同肯定會被認為違法。公平交易法的終極目標是促進競爭,所以如果是以限制競爭為目的,就會被視為違法(當然,理智的人應該不會從博弈論的書裡尋找法律建議)。

多建幾家工廠也可以有效阻止進入。假如你多建一家工廠,就會有很多新產品可賣;如此一來,不管競爭對手有沒有增加,你都必須降價。建立富餘的產能可以有效地告知可能的競爭對手,你會保持低價。當你建立了富餘的產能後,降價對你反而有好處。

小結

大部分人都覺得自己對人性瞭如指掌,也有很多人相信自己可以“看出”別人是不是在對自己說謊。但本章說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