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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分兩路,何魁帶行動組再次去學校找校董,希望能夠從他的口中挖出當年事件的真相。而留了另外兩名重案組組員在鑑證科,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拿到報告,並及時彙報。

當年何大壯確實對某個女生做了很不好的事情,但這件事情卻在發生後幾個月後才被爆出來,原因是以為女生害怕沒敢跟家裡人說,直到無意發現自己似乎懷孕了,瞞著家裡的人去小診所打掉小孩,卻在回來經過某條小巷的時候,大出血死亡。

這才在女生的日記裡看見了何大壯的名字,同時也從日記裡知道當時在場的除了何大壯還有其餘三人,但卻沒有名字。

影響太壞,何大壯被學校開除學籍,但因為年紀小,所以最後只判了三年刑期。之後出獄的何大壯,真的加入了幫派組織,算算時間,也已經是十年前的舊事了。

有人在為了當年的事情報復。

可是是誰?已經死去的少女是獨生子女,在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後,一家人也因為想要離開這個傷心地所以早就在幾年前移居海外,並在之後從來沒有回來過。

少女成績一般,但卻只有一個好朋友,但追查的結果也是無疾而終。

就在重案組在外面奔波了一天,何魁帶著組員們回到警局的時候,等到的卻是更高階別的探員要求接手何魁現在的案件,並要求何魁接受調查。

指紋終於比對出來了。那枚沒有在任何犯罪檔案裡找到匹配的指紋,卻在警隊裡找到。

——何魁。

兇手,很有可能就是何魁。

十年前,何魁剛好是那片區的巡警,他會不會看見了當時案件的發生,卻因為兇手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而決定自己替天行道?

更加巧合的是,何大壯死的那天,何魁因為之前的行動逾越正停職接受調查。他會不會以為這樣而想起來這樁舊案,所以起了殺機?

最重要的是,被傳到網路上的影片,赫然就是屬於警務人員規定外出辦案時,必須佩帶在左邊肩胛處的特質警服攝像監視器!

動機、作案時間、包括現在找到的證據。如果只有一個而已解釋成為巧合,但當巧合接二連三的出現的時候呢?

還會是巧合嗎?

不可能。

何魁,是兇手無疑!

軒然大波。負責調查兇殺案的重案組組長居然極有可能就是兇手?!警隊陷入了負面輿論的包裹中,但在眾多人對警隊出了敗類這樣的事情進行譴責的時候,卻有更多的人站在了何魁這邊。

他們認為,當法律無法給予公正的時候,為什麼不可以自己拿起懲治壞人的武器?為什麼會發現現在的一切?還不是因為十年年前的判決有失公正。

何大壯的事情發生在任何一個成年人的身上都會是近二十年的有期徒刑,但那個為他辯護的律師卻以‘年紀小懵懂’以及‘特長生,會成為優秀的體育健兒為祖國贏取金牌’等理由,最後只讓何大壯被判了三年。

可是事實證明了什麼?

證明了當初在辯護律師口裡,也許會用他自己的特長為祖國爭光,贏取金牌,帶來榮耀的何大壯,卻成為一個幫派混混,社會的雜碎。

何魁用這種方式終於為少女昭雪,難道不應該是英雄?!他和那個時候‘可能’會成為社會棟樑的何大壯不同,他當年就以最佳警察從警官學校畢業,是當時的明星警察,多年來,破獲多起恐怖組織,打擊犯罪,甚至是破獲中東最大華人黑幫組織的負責人。

那個黑幫組織重要經營的是毒品交易、黃色交易等等。

這次的破獲收繳了幾十公斤的毒品,解救被販賣的幼女幾十人。

既然當年‘也許’可以為祖國做出貢獻的何大壯可以從二十年的有期徒刑變成三年,那麼現在何魁警官是真正的,做出了貢獻,解救了很多人,又為什麼不可以在未來做出更多的好事,來彌補這次的‘錯誤’呢?

理論荒謬?如果這個理論荒謬的話,那麼也是因為當年判處何大壯三年的法官先荒謬!

民意和輿論,無論是贊成何魁還是反對,對於警局來說都是一場災難。

但就在這種時候,當年為何大壯辯護的律師,出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