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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部分

計都請過來,我在內堂設宴為你們接風,同時也慶賀景祥商行正式成立,到時候我請夫人出來給你們敬酒。”

袁道宗從外面走進來,臉上有些焦急,對陶勳道:“老爺,城裡出了命案,一大早西街陳記酒鋪的後院發現了兩具屍首。”

陶勳騰地站起來:“你去叫上忤作,召集捕班的人,我們馬上到現場去。”又對古述道:“古叔先去找潘師爺,我已經做了安排。”

勘查盜案、命案的現場,並且親自主持驗屍,合稱“勘驗”,是州縣長官的一大重任。按照朝廷刑律規定“事主(盜案的受害人)呈報強、劫盜案到官,該管印官不論遠近、無分風雨,立即會同營汛武弁,赴事主家查驗前後出入情形,有無撞門、毀戶,遺下器械、油捻之類,及事主有無拷鐐捆紮傷痕。並訊地鄰、更夫、救護人等有無見聞影響,當場訊取確供,填注通報文內,詳明該管各上司。倘印官不親詣查驗、捏飾填報,照溺職例議處。”也就是說在接報人命案件時,知縣必須當天動身前往現場驗屍。按律,州縣長官如若遲延一日即降一級呼叫,遲延兩日降三級呼叫,遲延三日或捏報親臨者,革職罷官。

這雖然不是陶勳接到的第一起人命案子,但發生的時間十分敏感,正是虞撼川生日前兩天。按照刑律,勘驗的一般作法是帶上捕快衙役到現場搜尋,並盤問事主及附近鄰居,本省還要求畫出勘查現場圖;勘查結束後要立即填寫“通報文”申詳上司,簡稱“通詳”。“通詳”一般的寫法是力求簡潔,牽涉到的人和事越少越好,因為在以後結案時的“申詳”裡可以結合口供再次報告勘驗情況,如果原先的通詳過於詳細,和後來破案的情況不符,就會遭到上級的駁詰。

陶勳帶隊在現場勘驗的過程中,陳記酒鋪的老闆一直哭喪著臉,一大早後院出現屍體不但晦氣,而且要破財。按規矩,屍體出現在他家,官府一準檢屍,地方上搭廠(覆蓋屍體的簡易木棚)的就要搭廠錢,跟官、門皂、轎伕、吹手多要酒飯錢,仵作人要開手錢、洗手錢,另外還要燒香錢、朱墨錢、筆硯錢、擺案酒、折盤盞,各項名色甚多,不可盡述,就算檢出來的結果跟他沒有關係,這些錢仍統統都要由他出。

但是這一次不但酒鋪老闆大出意外,連圍觀百姓也大跌眼鏡,勘驗結果表明陳記家的後院只是拋屍場所,知縣大人只將屋主人叫過去問了一些問題後就帶人走了,沒有人向他收那些陋規常例錢。

等衙門的大隊人馬走遠了之後,老闆這才回過神來,馬上將早已點好的鞭炮點起來朝縣衙的方向叩頭,連呼“青大大老爺”。

第八章 天視地聽(上)

回衙門的路上,陶勳掀開轎簾將袁道宗喚近前問道:“你是武學高手,用劍的大行家,你有沒有發現什麼線索?”

“老爺,以小人觀之,遇害者全部都是被人以極薄、極窄的利刃從後背穿刺心臟致死,留下的傷口細窄幾乎沒有血跡。江湖上這類利刃都很難使,蓋因太薄了則刃軟、太窄了則刃身易斷,想要用這種兵器殺人須內力強、速度快,尤其是力度、角度必須把握得恰到好處,還須下手之人十分熟悉人體的結構,一般這類人必定是精於刺殺之術之人,應當是專業殺手所為。”

“嗯,很有道理,拿一件兇器給尋常武林高手他們也未必能做到這般乾淨利落呀,除非是精擅此道、久經訓練的殺手。只不過遇害的兩個人都是小角色,能有如此手段的殺手為何要殺他們?兇手做得十分利落,但是他將屍體拋到城裡是什麼意思?為什麼不掩藏得更好呢?難道是故意示威、警告某人?”

“這也正是小人疑惑不解的地方。從下手的痕跡判斷,我本來懷疑是烏衣門的殺手所為,可是按照烏衣門習慣他們殺人從來不會留下屍首,被他們暗害者往往徹底消失宛如人間蒸發一般,這次同他們的風格不相符。”

“不管誰動的手這樁案子都要儘快破案,一下子死了兩個人,要是不能儘速破案老爺我的考績就要受到影響。既然你認為烏衣門的殺手嫌疑最大,那也不必輕易將他們排除,他們這個敏感的時間出現在本地總歸不是好路數,我們絕不可掉以輕心呀。嗯,對了,野明那邊有沒有什麼訊息給你?”

“我一大早就問過野明,他說昨天在烏橋鎮那裡發現了異常,還守了一個晚上,不過他沒詳細說怎麼回事,只道等一有訊息便立即傳訊於我。”

“他發現異常卻又不肯細說,那是怎麼回事?會不會遇到麻煩了?”

“野明是個極謹慎的人,行事很講分寸,老爺毋須為他擔憂。對了,方才在查勘現場的時候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