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的稿子,算是這麼多年來收到的最好的生日禮物。�
阿魏看到了我們連續的報道,發了條簡訊:“祝賀,慚愧。”�
隨後又得知一條新訊息,兩具屍體身份已經確定,都在17個孩子之列。警方表示,這屍體都是上次勘查時的“遺漏屍塊”。家長們自然不認可,這次他們的反應比上次敏銳得多:“15號發現第二具屍體,你們16號就說送公安部完成了鑑定,北京到駐馬店火車最快8個小時,坐飛機還要繞道鄭州,24小時就能把檢驗做出來?”而警方只管說,不管答,家長的質疑依然沒有答案。�
4月18號,部分家長到北京上訪,第二天就被河南方面接了回去。此前他們因為對死亡數字的懷疑,四次上訪四次被接回,現在發現問題了,滿懷希望地第五次來,仍然失敗。當地有關部門提出的解決問題之法,竟是讓家長“去起訴”、“去打官司”。這些家長都是農民,為找孩子有的一貧如洗,哪兒有時間和金錢去打官司?�
真相在那之外(4)
4回到單位,小三告訴我曾經有人為了這篇稿子找報社說情,被頂了回去。原來駐馬店方面知道我在河南後,託另外一家中央媒體領導來說情,希望按住焦點稿子不發。說情的領導並不知道駐馬店發生了什麼事情,以為只是一般的輿論監督稿,就打了電話。�
電話是助理腦袋接的,我出發前給他講過事情的來龍去脈,他問那領導:“您知道我們的記者去是為了什麼事嗎?”對方說不知道。助理腦袋就把事情是怎樣怎樣跟他說了,畢竟是做媒體的,對方一聽就明白了:“我馬上告訴那邊,這事情我幫不了。”�
報社領導還是信任我的。就像上次我根據採訪瞭解到的情況,給新華社總部打電話反映當地分社可能有人在採訪此事情中受賄,當時分社負責人很快給我回了電話,說經調查情況不屬實。詳情上篇手記裡寫得很清楚,這裡不再多說。�
後來《華商報》曝出這幾位記者曾接受平輿有關部門30萬元賄賂,但是令我沒想到的是,兩週後這幾位外聘記者居然給我們報社領導發了一封函,言下之意說我“多管閒事”,卻又沒敢以“新華社河南分社”的名義正式發函。領導心知肚明,把事情告訴我了後一笑作罷。我曾經想再向新華社總社提出質問,後來想想,跟那種人打成一片,不值得。這事就跟一屁一樣,放了。�
我用數碼相機拍的那些DV,最終還是在央視播了出來,不過不是在《焦點訪談》,而是在《社會記錄》。雖然畫面不是很清晰,還有點抖動,但卻因為是那天在挖屍現場唯一的影像資料而顯得非常珍貴。�
本來想自己留著,卻因為當地警方某負責人一再對媒體說14號我們挖出的只是散碎的骨頭,只是被“誤認為是屍體”———他們大概沒想到我會有現場的影像資料。正好《社會記錄》記者來找我,就把DV給了他們,事實勝於雄辯。�
節目是在4月22、23日晚上分上下集播出的。然後接到家裡打來的電話,我媽嚷嚷你怎麼會跑去挖屍體你不要命了啊你。這時我爸在那邊衝我媽吼了一句什麼,老太太的口氣馬上緩和了下來,關愛地問:“生日吃的啥呀最近工作愉快嗎出去打球了沒有啊?”�
早上又接到遇害孩子家長的電話。那孩子母親看了節目後哭了一個晚上,然後告訴我:“總算沒有讓孩子就這麼不明不白地死去,謝謝。”�其實現在還遠沒到水落石出的時候,就像美國電視連續劇《X 檔案》中片頭那句話:The truth is out there。�
真相可能永遠在那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