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為了與秦志宏在一起,我與父母鬧得那麼厲害,整個家族都知道了我的事。如今,他們好不容易鬆口,答應我與秦志宏在一起了,我如果在這個時候退出,又算什麼呢?”不待顧舒晗開口詢問,於曼便一臉木然地續道。
說話間,於曼又想到在她“自由戀愛”時,那些對她“勇敢”的行徑表示支援和欽佩的堂弟堂妹們,面上的神色越發疲憊。若是他們得知,她追求幸福的這個行為,從頭到尾都只是一個笑話,又會怎麼想她,怎麼看她?家族中的那些長輩寬容了她一次,可會再寬容她第二次?
她先前非秦志宏不嫁,把自己鬧得聲名狼藉,如今,除了嫁給秦志宏之外,她還有別的路可以選嗎?於曼的手不自覺地撫上了自己的肚子,帶著輕微的顫抖。
見於曼露出這幅神色,顧舒晗便知道,真正把於曼限定住的,不是別人,正是她自己。
先前,於曼覺得必須要與秦志宏在一起,她能夠衝破周圍人的勸阻,衝破一切艱辛;如今,她畫地為牢,將自己和秦志宏圈在了牢中,除了她自己,任何人也別想把她從這個牢獄中解放。
雖然看清了這一切,不過,顧舒晗也沒有好心到給於曼當知心姐姐。她不喜秦志宏,對於於曼這個名義上的情敵,也無所謂喜歡或不喜歡。只是,本尊畢竟因她和秦志宏而消亡,要讓她不計前嫌地與於曼稱姐道妹,開導於曼,也是不現實的。
也許站在於曼的立場上,她的種種行為情有可原,但對於顧舒晗這個苦主來說,卻沒有必要去理解她。難道因為於曼是年少輕狂,一時犯下錯誤,她對顧舒晗本尊造成的傷害就不存在了麼?
不過,顧舒晗倒是對於曼和秦志宏以後的生活,頗為感興趣。待自己與秦志宏離婚以後,不知道這對沖破了“封建包辦”婚姻桎梏,“終成眷屬”的有情人,究竟能不能像他們想象中那樣,過得幸福美滿;還是,會像顧舒晗本尊和秦志宏一樣,最終變成一對怨偶?
於曼也意識到,自己在顧舒晗面前說這些話,終究有些不合時宜。若不是她現在無人可以傾訴,只能憋在心裡,她也不會失態至此。於曼收斂了自己面上的神情,對著顧舒晗點了點頭:“我先告辭了。”隨即,不待顧舒晗回答,便逃也似的離開了。
再一次見到秦家母子,是在法庭之上。
因為許多人都關注著這件案子,顧舒晗動用了些關係,讓這件案子變成了公審。
秦家財力有限,人脈有限,能夠請到的律師,自然無法與顧家的律師相提並論。再加上秦家本來就不佔理,顧家的律師挑起秦家的毛病來簡直是一挑一個準兒。
原本秦家作為婚內過錯方,在離婚時理應把顧舒晗帶來的嫁妝全數歸還,秦家非但沒有這麼做,還企圖扣留顧舒晗的財產,行為惡劣,頗受人鄙夷。在這之後,與第一醫院和顧舒晗打官司的過程中,秦家敗訴,賠款的時候將顧舒晗的嫁妝充做自家財產賠了出去,雖說嫁妝作為賠償款項又回到了顧舒晗的手中,但秦家的這種行為自然不被認可。法官判定,這一次秦家必須賠償與嫁妝同等價值的財產給顧舒晗。
秦家豈肯如此?在這過程中,自然又是一番扯皮。得到律師的指點,秦家也不扒著顧舒晗的嫁妝說事了,反倒就囡囡的撫養權問題,與顧舒晗爭了起來。
按照律師的說法,既然在財產方面,顧舒晗一方有著絕對的優勢,那麼秦家怎麼據理力爭都是爭不過她的,倒不如另闢蹊徑,那小孩的撫養權來說事。
男權社會畢竟剛剛結束,如今雖然有了新法,但在撫養孩子的問題上,自然是更偏向於男方。畢竟這個年代能夠自食其力的女性還是不多,相對來說,男方更有經濟實力,能夠給孩子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
律師鼓勵秦家與顧舒晗爭奪囡囡的撫養權,倒也不是為了真的把囡囡的撫養權奪過來,而是藉此給顧舒晗一個警告:如果不想失去女兒,就最好做一些退讓,否則,他們必定與顧舒晗爭奪女兒的撫養權到底。
實際上,這也是一種不是辦法的辦法了。秦家找來的律師也算是恪盡職守,儘可能為秦家爭取優勢了,偏偏秦家自己太作死,就算律師想要幫秦家勝訴,也心有餘而力不足,只能退而求其次,爭取讓顧舒晗一方主動向他們妥協。可以說,如果顧舒晗一方不主動妥協,他們這一方能夠勝訴的機率很小。
當然,在律師看來,如果能夠真的把囡囡的撫養權爭奪過來,對於秦家而言,絕對是大有裨益的。只要囡囡在手,別的不說,往後看在囡囡的份兒上,顧舒晗非但不能給秦家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