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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部分

皇帝和整個政事堂都在江南呆了好幾月,白蓮教之亂,族田分戶的動盪,嶺南壓榨江南的大勢,以及工商和官府勾結謀利的傾向,在樁樁舉措之下,貽害雖未完全澄清,卻再匯不成翻攪江南人心的波濤。

天主教散為天廟、天許之權對天人之倫的深化和具象,這些都護住了人心之底,而法制的變革更為皇帝許下的萬民之約奠定了堅實基礎。

眼下的江南,人心已轉到了五月的春闈,以及六月的江南府縣院事推選上。按照法制變革的設計框架,國法現在分憲、律、法、令、約幾類,過去的法文都要按照這個新體系重新整理。

憲就是一國律法總綱,《皇英君憲》可能要變為《皇英國憲》,將過去的《君憲》、《民憲》、《商憲》全融匯在一起,作為國法根本。律則是各個領域的法文骨架,例如《刑律》、《民律》、《商律》。而法則是用來判案審裁的具體依憑,比如早有的《稅法》、《金融法》,由《宗教令》所改的《宗教法》等等。令則是朝廷、官府和省一級地方的具體法文,服從於上一級法,管控更加細分的領域。最低一級的“約”,則是地方民約,地方民庭用以斷案調解的法文依據。

讓江南乃至一國振奮的是,法制最低一級的“約”,是由地方院事自行制定,官府只是審查是否違反上一級法。而“令”,則由省院乃至國院審查,加上之前的《稅法》、《金融法》,院事在國家權力體系中的重要性越加突出。

對江南人來說,這是一個全新的時代,好男兒要得功名,除了傳統的當兵進學之外,還可以作生意,開工坊,行善積德搏名,再選院事,甚至內心求靜的,也可進天廟索生死道,條條大路通黃埔。

這是有為者之路,對尋常民人來說,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