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疊卷宗堆上來,宋子傑搖著扇子,悠悠看向李香玉,心說小女子也想在這法事上跟官府鬥?太幼稚了!官府就是官府·要什麼證據能沒有?就算不靠“運作”,整個官府都轉起來,就如識微鏡一樣·別說雞蛋,寶石上都能找到骨頭!
這邊金陵群釵抱下卷宗細細翻閱,杭世駿驚堂木拍下:“本庭可容爾等細審卷宗,一個時辰為限,若無異議,之後再不能翻認這些證據……”
這又是借庭審流程欺負人了,古往今來,官府的證據卷宗可不是給民人看的,而是給上司和朝廷看的。環節雖完善,文書流程雖嚴密·卻都是表面文章。
英華立國後,法判之事因商庭裁判大興而有轉變。。。。。商庭是怎麼運作的呢?商庭只是個裁判機構,控辯雙方所爭的利益跟商庭無關。商庭為確保公平,就得容雙方相互質證,相互責難。為了降低審案成本,商庭甚至不涉代言和取證環節·因此才有訟師這一行的興起。
隨著商庭辦案風氣的流行,國中民刑兩案也稍稍向民人傾斜·法司可以讓民人看證據卷宗,甚至還可以質疑,但必須就在公堂之上,而且時間也很短,這幾乎也就是一種親民的形式。對不懂刑律之人來說,根本不可能在短時間裡,由卷宗上看出什麼紕漏,自然也難質疑法司的審裁。
杭世駿這話說得明白,如果不能在一個時辰裡挑出什麼錯,那對不起,以後你就不能再推翻這些證據,哪怕這些證據是假的。
李香玉叫道:“這不公平!”
宋子傑笑道:“審案之法即是如此,真是不公平,可以上書法司和皇上求變法,可法不前溯,便是變了這法,也變不了此案。”
李香玉哼了一聲,這時候她的姐妹們卻紛紛有了收穫。
“按察署書房的憑文,用的是聖道十一年的簽押,而這憑文又是聖道十年發出去的,這是假的!”
“家僕的供述前後矛盾,既是聯絡過江寧府,為什麼又說唆使地痞遊手行兇時,怕江寧府知道此事,而多給遊手銀兩封口?”
“江南銀行不給存銀根單,就證明不了是誰在排程銀兩!官老爺會派衙門裡的屬下去辦這事嗎?就不會脅迫中人去辦?”
不過兩三刻,群釵就挑出了若干『毛』病,讓宋子傑額頭出汗,堂首杭世駿眉頭也皺了起來,時間太忙,這些證據多半是補的,但並不是假造。可就因為這一補,顯出了漏洞,真實『性』就大打折扣。
“假造憑文,偽作證供,小女子要投告你們法司枉法!”
李香玉逮著了機會,振臂高呼。
“這是另案,待此案完畢,你要怎麼告隨你······”
宋子傑在一幫法司官員的冷厲目光下,強自振作,『蕩』開了李香玉這一擊。再看看群釵身後,有十來個人在幫著審查卷宗,不由心頭劇震。那些人,該是賢妃娘娘調來幫李香玉的書吏吧,有賢妃娘娘的藏%讀吧文學網%,有精於公文刑律的老手,法司倉促補全的證據,還真是處處漏洞。
至於李香玉有關枉法的指控,宋子傑根本就不在意,就算另起一案,推給法司書吏“工作疏忽”就好,沒什麼大不了的。
枉法這事,在華夏從來都不是大罪,原本法就得隨時由上意君意而枉。只有當法為真正的國法,公法後,枉法才是重罪。比如偽證,在法無獨立的社會,這不是什麼大罪。而在公法社會,偽證就是大罪。
華夏之法,本質還是形式之法,核心是對上不對下的。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法就不可能獨立。儒法社會,法也不可能獨立,否則怎麼對應人治呢?法是確保形式公正,有形式在·人人受限。人治追求實質公正,但實質公正就如自由心證,人人都有不同看法。
只要法不獨立,那法也無所謂尊嚴,無所謂冒犯,所以偽證、無視法律秩序等罪行,在儒法社會里不是視為瑕疵,就是視為無罪,甚至是追求“實質公正”的必要手段。
李香玉當然沒那麼超前的意識,也只是藉此機會奪得砝碼,經她這麼一駁,好幾份證據都失了效力。
宋子傑咬牙道:“可你爺爺唆使地痞遊手,傷人奪產的事,怎麼也是翻不了的!”
這是李煦所背罪行裡最重的畢竟死了人,其他什麼行賄,乃至主持這筆生意壓榨民人都算不上重罪這一樁守住,他就贏了。
有人附耳過來,李香玉一邊聽一邊點頭,杭世駿等人心中猛抖,暗道這該是賢妃娘娘派來的軍師,這可怎麼辦?
宋子傑再遭法司官員矚目,額頭已是細汗層層,心說老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