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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在氏族聯盟時代(約公元前7800年——前2070年)中晚期,雖然貧富兩極分化,出現了貴族和貧民,但這些貴族和富有者都是非法貪汙和侵佔公有財產所得,他們的財產並不受法律保護。而夏王朝建立以後,姒禹承認了私有制,並且制定法律保護私有財產,人類社會正式分為有產階級和無產階級。有產階級就是那些貴族和靠各種不正當手段發了財的富有者;無產階級就是那些貧民和奴隸。

私有制促進了經濟的繁榮,也促進了某些人私慾的膨脹,弱肉強食你爭我奪的現象越來越嚴重,社會秩序也越來越混亂。

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那些不法之徒,姒禹的夏王朝首先設立了刑法,同時還設立了監獄。姒禹任命皋陶為獄官之長,專門負責處理國中的各種刑事案件。可見夏朝不僅有了刑法,而且已經設定了監獄。刑法和監獄都是階級社會衍生出來的必然產物。

第四,姒禹建立了我國曆史上最早的納稅制度,叫做“貢”。

孟子在《孟子,滕文公上》篇中說:“夏后氏五十而貢”。司馬遷在《史記,夏本紀》中也說:“至虞、夏時,貢賦備矣”。可見,徵收賦稅已經是夏王朝的統治者積累財富的重要手段。上世紀早期,一些疑古派的史學家,不尊重史實和考古所見,盲目的跟著個別歪曲中國歷史的外國學者起鬨,說中國“商周以前無歷史”,完全否定了夏王朝的存在,這是對祖宗的褻瀆,也是對我中華民族遠古歷史的極大歪曲!

第五,姒禹還發明瞭我國最早的金幣。

“禹以歷山之金鑄造幣”(《管子,山權數》)。當時所說的金,就是現在的銅。《史記,封禪書》雲:“禹收九牧之金,鑄造九鼎。”說明夏王朝時不僅已經有了鑄銅手工業,而且鑄造技術已經相當發達。

建立軍隊,制定法律,設定政權機構,實行徵稅制度,製造貨幣,這一切都證明:夏王朝已經不再是以前的部落聯盟體,而是過渡成為新興的奴隸制國家。

姒禹執政時期,我國的手工業生產已經很發達,木器、石器、骨器、陶器、青銅器等都有了專門的作坊。此時的陶器生產已經有了多種型別,《韓非子,十過》中說:“禹作祭器,黑漆其外,而朱畫其內”,我國考古出土的夏代文物也證明了這一點。如洛陽東干溝出土的陶瓷、陝西七里鋪出土的陶鼎、偃師二里頭出土的青銅爵,工藝水平都十分先進。

夏王朝首次對社會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姒禹把人類分為三等,一等為貴族,二等為自由民,三等為奴隸。姒禹以武力征服反叛他的部族,把戰敗部落的俘虜降為奴隸,讓奴隸帶著鎖鏈為貴族勞動。各部落懼怕他,都主動獻出許多黃金(銅)給他。姒禹把搜刮上來的銅鑄造成九鼎,擺放在朝中,以顯示權勢的威力。

中國曆代史家對夏禹多有讚美之辭,很少不恭之語,唯有《呂氏春秋,當務篇》上說:“舜有不孝之行,禹有淫湎之意”,又說“禹以貪位之意”。

伯成子高是當時一位很有名氣的諸侯,歷經堯、舜、禹三代帝王。姒禹即位後不久,伯成子高便辭去了諸侯之職,回家種田去了。

姒禹覺得很奇怪,便親自到伯成子高住的村子去看望他。

姒禹問道:“堯和舜在位時你肯立為諸侯,為什麼輪到我執政你就辭職呢?”

伯成子高回答說:“堯舜之時,民心樸實,沒有獎賞和刑罰,大家都任勞任怨,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沒有爭名奪利的壞風氣。而今大王為政,重賞賜,多刑罰,人人變得唯利是圖,見利忘義,道德從此淪喪,天下將會大亂了,我還有何臉面去為官呢!”(《呂氏春秋,長利》)

從這則故事我們不難看出,當時新舊兩種觀念的鬥爭相當激烈。一些保守的貴族部落首領為了抗議姒禹推行的新政,寧肯放棄手中的權力,也不願向他俯首稱臣。

關於姒禹在位執政的年數,史書上說法不一,有說四十五年的,有說七年的,有說十年的。有人據此就武斷地認為姒禹的在位年不可信。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是沒有搞清楚當時的歷史狀況。事實上禹的在位年很準確,四十五年、十年、七年,三種說法都對。為什麼呢?毛病主要出在寫史人的觀點上,因為寫史人的觀點不同,他們筆下的夏禹稱王的時間也就不同了。四十五年之說是從虞舜二十三年(前2105)姒禹代行天子之事時算起的,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姒禹代行天子之事就已經是行使帝權了,因此他的在位年應該從虞舜二十三年算起,這樣就成了四十五年。十年之說是從姒禹正式即位算起,這是準確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