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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是不得了的“大事”,但對主考官來說,這只不過是“平常事”一件。

就算國家“大事”,也是一樣。

的確,有的“大事”,也是“重要事”。歷史上很多重大的戰役、重大的改革,都如是觀。

但大部分的“大事”,卻不如何重要,在歷史的長河裡,一些當時叱吒風雲的人物、一些震驚天下的變局,乃至一些血肉橫飛的鬥爭,只不過是一口井裡的風波,算不了什麼大不了的事。

雷純是給吳其榮辦“大事”:“大事”使驚濤書生覺得自己很重要。

可是這些大事其實並不重要:一如皇帝任命童貫、朱勵等去江南運辦“花石綱”,他們覺得都是何等風光的“大事”,但在歷史的評價裡,那隻不過是“醜事”而已。

——其實,縱辦不成這些“大事”,對六分半堂和雷純也依然無損。

辦成了,自然最好不過。

如果是舉足輕重、定判成敗的重大事,雷純當然在委派上自有分寸。

而且她會先徵詢狄飛驚的意見。

狄飛驚只用了很短的時間,已弄清楚了雷純的策略,如執行計劃的方式;他又用了很少的時間,已適應了雷純的方式與風格;他也只用了極有限的時間,已弄明白了吳其榮的個性和雷純任用他的辦法。

他理所當然也責無旁貸的去配合雷純——一如他去配合雷損一樣。

於是,吳其榮在“六分半堂”裡繼續去辦他的“大事”:當然,有時也常辦“急事”。

人的一生,多辦的是“急事”,但“急事”不見得就是“大事”,更不一定是“重要的事”。

像要“如廁”、“吃飯”、“服藥”、“喂(孩子吃)奶”、“洗衣”、“耕種”、“工作”、“購(日用品)物”、“應酬”等等,就是“急事”,但完全不能算是什麼“大事”。人的成就,八成以上要押在去辦“重要的事”裡,而特別大成功的人還得辦成“大事”。可惜,一般人的時間,多浪費在瑣碎的“急事”裡,“急事”、“瑣務”愈多,能花在完成“重要事”、專心在“大事”上的時間和心力愈少,自然成就也就愈低了。

這是很遺憾的事。

驚濤書生自從在水晶洞裡習成“活色生香掌功”和“欲仙欲死掌法”,立志要作一番驚天動地、驚濤駭浪的志業,但入江湖不久,便知道光憑武功,還真不能遂志如願,於是,他把“辦大事”的野心日漸收斂,連“重要的事”(例如像以前一樣勤加習武,以俾有日大展身手、盡展才能)也少辦了,日常裡,得享樂時便享樂,聽歌看舞愛美女,已是辦“急事”

的多,做“好事”日少了。

一個人的成就,主要是在他做了多少“重要的事”上,而不是在“急需的事情”上。

——久而久之,吳其榮已愈來愈不長進了,而且也愈來愈甘於不長進了。

花枯發則不然。

他既無意要做大事,也不管政事,但卻跟溫夢成一樣,都是民間百姓各行各業所推舉出來的領袖,他們也都喜歡“管不平事”。

他們只要稍有“抱不平”之心,就難免跟蔡京一黨的人對立;事實上,只要稍有正義感的人,就一定不直蔡京、朱勵、童貫、王獻、李彥、梁師成等人所作所為。

由於蔡京當政當權也當令已十數年矣,雖二遭罷相,但仍大權在握。他投機鑽營,盤剝人民,已到了無恥已極的地步。由於得到皇帝趙佶的極度信寵,他又好虛飾顏面,所以一旦妄作胡為,便先號稱:“這是先帝之法”,“此乃三代之法”,甚至還倭說那是神宗熙寧、元豐時期的“遺意”,而且竟可以不必知會皇帝,私發手詔,謂之“御筆手詔”,妄布聖旨,用以殺盡忠臣良將,廣植黨朋,因而,事兒鉅細,國家大事,萬民生計,全落在蔡京一人一黨手裡。

凡是大臣有疑,他就下詔格殺滅族。凡有頒佈,怕人疑他為私謀,就說“此上意也”,而且一個命令頒佈下去,善則稱已,過則稱君,更使民意沸騰,天下之怨憤均加之趙佶身上。

可是說也奇怪,趙佶還是信之不疑,甚至蔡京幾次假意辭官,趙佶還哭著哀求挽留他,並贊他:“公縱不愛功名富貴,也得為社稷著想啊!”蔡京既有皇帝的信任,便胡作妄為:

譬如他的“方田均稅”法,把天下地主土地強加“濃縮”,本來多的,忽然變少,本來大的,突然變校本來三百多畝地,現已縮為三十畝;但農民的稅卻大為“暴漲”,本來三十文錢稅賦,而今卻要交近二千文。這使得天下農民俱叫苦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