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到現在帝國大廈的業主還在世世代代打官司。
為了防止職業經理人對企業創始人利益的侵害,目前,在美國的公司章程中,已經加入了創始人保護條款,即創業股東的股權不管被稀釋到什麼程度,都要佔據或由其提名的人佔據董事會的多數席位。
這種創始人保護條款是中國民企急需引進的,在關鍵時候這項條款將是創始人對抗職業經理人越位以及惡意收購行為的殺手鐧。
啟示之六:慎引外資
資本是具有狼性的甚至是嗜血的,逐利是其唯一目的,對於他們來講,“沒有永久的朋友,也沒有永久的敵人。唯利永恆”。摩根士丹利投資蒙牛、新橋投資入股深發展等都是為了贏取高額利潤,貝恩也是如此。對於中國企業來說,外資不會救人於水火,卻有可能會落井下石。此次貝恩入股國美,既不是為黃光裕,也不是為陳曉,鷸蚌相爭漁翁得利,貝恩只是借國美內亂實現自己利益最大化,這在法理上並沒有錯。
中國民營企業家渴求資金值得理解,但在引進資金時要清醒認識外資的目的、動機及其破壞性的一面並加以利用,使引進外資的風險可控。
其實,一個公司的控制權,不在股份,不在高層團隊,而在於公司的文化氛圍,在於業務現場的一個個員工。誰能夠走進關鍵現場員工的心裡,誰就控制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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