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不該達到的目的,這算什麼性質的問題呢。   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女教師揮鞭抽打學生�維護清白我怒上法庭(6)
原告:作為被告的金雁學校有關的責任人邵海強、區寶瓊、梁禧顏說我寫報道侵犯了他們的權益,我認為這一點根本不成立。為什麼呢,他們學校受到其他方面的影響,也是由於他們打人造成的,我作為記者公正的報道這件事情,我並沒有介入其他事情,所以不存在任何的侵犯他們人身權利的問題,他們造成一定的後果,是由於老師打人以及學校的所作所為聯絡 在一起的。 甲:反訴人認為原告石野與蔡朝林的家長是朋友熟人,不過,依我們的看法,是不是熟人朋
友不是主要的。 乙:每個記者在採訪過程中都有自己的套路,有時為了達到採訪目的,可以稱兄道弟,這並
不奇怪。 甲:因為現行法律並沒有禁止記者隱瞞身份進行採訪。 乙:因此,記者石野的採訪手段,以法律上來說也是合法的。你過去有沒有認識蔡景表。 原告:我從來不認識蔡景表,我第一次認識他也同時認識了金雁學校前去慰問的人,此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