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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國條件。今外部歷時四月開會卅餘次,盡了最大之力,避重就輕,廿一條中議決者不滿十條,且堅拒開議第五項,外部當局,恪守我的指示,堅拒到底,已能盡其責任。使日本最後通牒中,已將第五項自行撤回,挽救不少。惟最後通牒之答覆,只有諾與否兩字,我受國民付託之重,度德量力,不敢冒昧從事,願聽諸君之意見。段總長即表示反對,謂這樣遷就,何能立國?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總統說,段總長之說自是正辦,然亦應審度情勢,量力而行,倘若第五項不撤回,我亦與段總長同一意見。現在既已撤回,議決各條,雖有損利益,尚不是亡國條件,只望大家記住此次承認是屈於最後通牒,認為奇恥大辱,從此各盡各職,力圖自強,此後或可有為,如朱使所言。若事過輒忘,不事振作,朝鮮殷鑑不遠,我固責無旁貸,諸君亦與有責也。段總長猶持異議,謂民國肇興,即承認此案,倘各國效尤,如何應付。總統又就大勢剖析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