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棟棟沒好氣道:“這我哪知道,你問他們去呀!我當時很害怕,我可都是照他們說得去寫。”
黃貴又問道:“之後衙內又讓許遵許寺事的女兒許芷倩前去威脅林教頭,逼得林教頭走投無路這才上門告官。”
曹棟棟一臉冤枉道:“我沒有,我哪裡使喚得動那許娘子,平時我可都是怕得緊,這都是張三讓的。”
張斐立刻看向呂公著。
呂公著點頭道:“說。”
心裡也納悶,今兒這小子怎恁地懂規矩。
張斐立刻道:“是我讓許娘子去的,但不是威脅,之後我自會解釋。”
接下來黃貴將那姓吳的虞侯傳上堂來。
讓他來講述曹棟棟簽寫認罪書這一段。
吳虞侯講得跟曹棟棟差不多,但是他的回答,要更加合情合理。
其實這份認罪書也有一個疑點。
當時已經是人贓並獲,要麼你就告官,要麼就息事寧人。
讓曹棟棟簽下認罪書,這確實是有敲詐的動機。
然而,吳虞侯的存在,就讓這份認罪書,變得非常合乎情理。
林飛是要求告官,但是吳虞侯不敢告,林飛只是念及與吳虞侯的兄弟之情,故而放曹棟棟一馬,而這份認罪書,就是確保曹棟棟不報復他們,而不是為了敲詐勒索。
這恰恰是一個小民的心態。
自吳虞侯上堂來,張斐神情就變得凝重起來,心想,這廝回答的滴水不漏,或許這計劃就是他出得,待會我可得避開這人,以免節外生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