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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七章 稅戰(一)

就在司農寺正式徵繳免役稅時,一直默默無聞的立法會,突然頒佈了有關偷稅漏稅的懲罰原則。

其實在之前,司農寺、稅務司、制置二府條例司,就都曾有提到過,將會頒佈新得規定,但只是說將會以罰金為主,具體是什麼條例,並沒有細說。

但按理來說,這些條例應該早就頒佈,卻偏偏在已經開始徵稅,才釋出這條新得規定。

而且是由立法會頒佈的,至此,所有司法新貴全部在這場募役運動中亮相。

這條例是非常繁瑣,有別於之前的律例。

其一,立法會表示,這也只是一次立法會的嘗試,所有條例暫時就只適用開封府,且只用於免役稅。

其二,就是規定稅務司的起訴年限,最長不能超過五年,從今年開始算。也就是說,在五年之內的一切逃稅行為,稅務司都可以進行起訴,但是要超過五年的話,那稅務司就不能起訴,只能說恭喜你,你逃稅成功了。

其三,就是有關懲罰的條例,罰金限制在稅額的百分之五十到三倍,但最低不能低於五百文,根據情節的輕重來判定。而這故意申報表作假和拒不申報,可都屬於情節嚴重。

但這裡也首次引入德主法輔的思想,如果說你家中有老人突然生病,嬰兒突然出生,這種突然給家庭增加的額外負擔,可主動向稅務司說明,稅務司、皇庭、檢察院也都應該酌情考慮。

但具體怎麼酌情考慮,又沒有細說,到底只是用於參考。

其四,所欠稅額全都是要算利息,以每年百分之十的利息來計。

其五,也是最重要得,就是刑罰問題,申報作假、拒絕申報,且逃稅稅額超過百分之五十,都將會受到刑罰處置,服役一年,但都可用金贖役,是偷多少就繳納多少,但初犯可免此罰。但如果是抗拒稅警執行任務,且皇庭已經判決,都拒繳罰金者,則是判刑三到五年,不可用金贖役,初犯亦是相同。

這條律例公佈後,令整個局勢又變得是波雲詭譎。

饒是文彥博、司馬光他們也都是一頭霧水,他們一直都有協助立法會,但對此事是毫不知情,立刻找到富弼詢問。

“這是官家授意的。”

富弼是非常坦白地告訴他們,“不過我也仔細審視過這些條例,相比之前的條例,是要更為寬容,故而答應了官家。”

其實這事,趙頊可以讓司農寺頒佈,甚至於自己用敕令頒佈,不需要經過立法會,但是趙頊還是讓立法會來頒佈,可見趙頊是非常看重立法會,給他們一個表現的機會。

但富弼也不是那種聽之任之的大臣,他審視過這些條例,確實有利於立法會的。

因為之前的條例是非常狠的,一旦被抓住,補繳稅收這都不用說,罰得你傾家蕩產,也是常有之事,同時還要面臨四十杖,八十杖,以及徒刑三年,甚至於死刑。而且死刑是很容易觸發的。

相對而言,這個處罰,就真的是非常非常寬容。

司馬光皺眉道:“在這個時刻,突然減輕逃稅的刑罰,豈不是助長那些偷稅者的氣焰。”

這種緊要關頭,突然減輕刑罰,這不就是在認慫麼。

可文彥博卻是搖頭道:“我倒是認為,這些條例其實是在佈置戰場,如今朝中那麼多人沒有據實申報,如果不修改的話,到時反而會令官家騎虎難下,而根據這些條例,稅務司就可以放開手幹,而不用再顧忌。”

富弼點點頭道:“寬夫與我想得一樣,這不是在後退,也不是在警告,就是在佈置整個戰場。”

看似刑罰減輕,可你若不減輕,這戰就打不起來,因為以前刑罰定得太嚴,可執行性太低,別說那些權貴,就是百姓,如果人數太多,也難以適用。

難道都殺了嗎?

這不可能呀。

以前也很少依律這麼去懲罰百姓的逃稅行為,大家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而就在這時,呂公著來了,同時他帶來一張報紙。

他不可思議地搖搖頭道:“看來這稅務司絕非善類。”

司馬光忙問道:“此話怎講?”

呂公著將報紙遞給他們,“這是稅務司剛剛公佈的繳稅規則,其中有一條規定可是非常狠,我從未見過有這種規定。

但凡在開封府居住一年者都必須繳納免役稅,其中甚至寫明,包括偷盜所得、搶劫所得、販賣私鹽所得,都要據實申報。”

司馬光、文彥博震驚地看著呂公著。

“子華,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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