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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二

一次召開立法大會。

有太多方面要商量。

許多司法官員都回來參加此次大會。

包括範純仁、蘇軾、齊恢、齊濟、錢顗、上官均等庭長、檢察長。

蘇轍還是沒有來,他現在在太原建設公檢法,根本就走不開,蔡卞、呂大忠這些身在邊州的也都沒有來,不過他們都派了人過來。

從一開始就吵得是天翻地覆,毫不誇張地說,年都不過了,對於他們這些文人而言,這種吵架,那就是過年,多爽。

除了三十和初一,大年初二他們就來到立法會,繼續吵架。

這年有什麼過的,工作使我快樂。

在一番大吵之下,陸陸續續又擬定了一百多條律法,涵蓋各個方面,包括貿易法,海運法,等等。

其中有三條是最為重要的。

其一,就是正式確定燕雲十六州是大宋領土,理由就是朝廷廢除了澶淵之盟。

其二,就是關於是否強行廢除西夏文字,張斐、司馬光這一派還是佔得上風,主要就是熙河的成功,讓許多官員認為不應該這麼幹,因為人家願意跟著你,主要是因為公檢法,是因為法制之法,但如果朝廷利用公檢法,去設定一些非法制之法理念下的法律,這可能引發各族百姓的不安。

你今天能夠廢我習慣使用的文字,那你明天就能將我也給廢了。

那邊才剛剛平定,而且出力多數是党項人、吐蕃人、羌人,如今大家混居在一起,不能這麼搞,真會出事的。

最終還是確定不立法廢除西夏文字,你們愛用就用,但是立法確定官方文字、官方語言,後面還包括各種度量衡的統一。

但是在這些法律中,有一個很明顯的特徵,沒有“廢除”二字,只有“官方”二字,並且還給出解釋,就是方便大家貿易,你們私下愛用什麼就用什麼,但是官府只認官方規定的。

其三,也就是關於丁憂制度,這個是爭論最為激烈的,支援和反對的,幾乎是一半一半。但由於司法官員居多,他們從司法層面提出質疑時,對方也解決不了。

因為操作係數太難,假設我是荊州人,在大名府當官,按理來說,一年之內,是能夠將訊息送到,但問題是,誰能保證路上不出現意外,這個意外又怎麼規定。

擴大至兩年,至三年,墳頭都長草了,你再回家守孝?

再說了,如果擴大至三年,官員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來調整什麼時候回去丁憂,這是在維護孝道,還是在破壞孝道。

孝道不是人人都該遵守,為什麼又要區分文武?

這文武還不好區分,比如說王韶,他是算文臣,還是武將,警司是算文臣,還是武將。

關鍵,在甘州的官員,到底要不要丁憂?

因為丁憂是沒有算在基本法內的,不可能讓人家吐蕃人回家丁憂,那朝廷派去那邊的官員,怎麼去算。

這是理不清的。

立法會也給不出一個具體解決方案,那司法官員怎麼去判斷,在公檢法制度下,是不能各判各的。

最終,大家還是達成一個共識,大家都認同孝道,丁憂,只是由於操作不來,只能將丁憂制度從律法中移除。

但是後面是有補充的,不以懲罰來論丁憂,而以鼓勵,看官員自己的意願,如果官員要申請回家丁憂,若無必要理由,朝廷必須給予批准,並且發足額的俸祿。

不過規定丁憂日期為百日,而不是二十七個月,也就是俗稱的三年。

其實在重新立法之前,就沒有規定要丁憂多久,有百日之說,也有三年之說,主要是看自己的意願,就是富弼開的頭,他身為宰相,愣是回家丁憂了二十七個月。

他雖然是自願的,但他可是富弼,地位、威望都不是一般人能比的,這是一個很好的表率。

而在當初立法的時候,富弼剛好又是立法會長,他雖然沒有要求跟自己一樣,因為他向來是嚴於律己,寬以待人,但是大家都認為應該效仿,才規定二十七個月。

但這是在冗官的前提下立法的,當時的情況,不是特殊差遣官,不怕找不到人補,由於後來的官制改革,知縣、知州權力都是很大的,不可能隨意撤換的,如果這些人回家丁憂二十七個月,朝廷還必須鼓勵,那這會出問題的。

所以,是基於這一點,調整到百日。

:()北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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