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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孫縣令

捋了捋自己的三寸長鬚,對案情已經基本瞭解。出於家庭緣故,孫縣令對柺子格外痛恨,這會兒既然人證物證俱全,直接在偏廳裡就對暈過去的王大治下了懲罰。 “把他給我打入大牢,等醒了之後杖五十枷十日,然後扔到北漠軍去,也算做點兒貢獻。非常時刻,能去打殺一兩個北蠻子也比拐人家孩子強!” “剩下那四個沒有動手的,杖三十,牢三年,以觀後效。” 這懲罰不可謂不厲害了,畢竟王大治是初犯,且沒有成功。臨安縣裡打人的棍子又粗又長,打了五十杖之後,就算僥倖能存活,等到了鞍山關,見了北蠻人,也得九死一生。 不過縣尉出去之後很快就又進來了,表情有點兒古怪。 “大人,那四個隨行的混子鬧起來了,要來請願,請受刑之後和那王大治一起去往鞍山關。說是,說是願意永駐鞍山關,來贖自己的罪。”喜歡我全家都是逃荒來的()我全家都是逃荒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