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我們自願於每晚九點整集合,到地下室集體投票。每晚,我們將投票選出一人,被選出之人自願被送進地道,不得反悔,不得有妄圖逃跑之行為。”
自願?不,我不自願。劉晴晴想,我恨不得現在拔腿就跑——如果我跑得掉的話,如果我能離開這個鬼地方的話。
“每天晚上,我們將進行一到二輪投票,第一輪如果選出之人超過一人,該輪選出之人將作為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我們力爭每晚只選出一人,但如果經過兩輪選舉之後,人數仍超出一個,選出之人將全部自行進入地道。”
聽到這裡,劉晴晴只覺得脊柱一陣發寒,從腳底直透頭頂。千萬不要是我,媽媽我不要進去,我會嚇死的!
“投票方式為不計名投票,由一人唱票,一人監票。唱票與監票之人也由大家選舉推出。”
“大家還有什麼補充意見沒有?”何家偉看著其他人。
“我有問題。”方文俊站了起來,“要是唱票的人和監票的人串通怎麼辦?要是唱票的人和監票的人把自己的名字改成別人的怎麼辦?”
聽到這話,大家紛紛附和。
“我看這樣,不如記名投票。也別寫什麼紙條,免得中間有人做手腳。乾脆每個人說出來,自己選誰,為什麼。”方文俊的話一出,又獲得了一片附和聲。
何家偉又彎下腰,揮筆寫了起來。把新規則唸完後,何家偉說:“還有什麼別的問題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