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0207 正式開庭

入法庭調查階段。

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鍾世偉清了清嗓子,拿起起訴書宣讀起來:被告人範鵬,男,27歲,大學文化,原系閔陽市電視臺合同制聘用人員,因晏某強女幹一案於2013年12月15日批捕,現關押於閔陽市看守所。辯護人羅沈,天劍律師事務所。被告人李強,男,28歲,原繫上海某銀行職工,因……辯護人劉成功、高磊,大地律師事務所。

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交我院,依法查明被告人範鵬、李強於2008年8月6日凌晨2點15分左右對被害人晏某實施了強女幹……

2008年8月7日晚晏某在同學的邀約下來到富樂福飯店聚餐,吃飯結束後又到樂活KTV唱歌,遇到了被告人李強。晏某不勝酒力,完全醉酒。李強提出要送晏某回家,經過允許後駕車離去。半路上遇到範鵬,範鵬對晏某一直有好感,隨即心生歹念,將其帶到了嘉年華酒店,實施暴行。這一點,犯罪嫌疑人範鵬對此供認不諱。

而李強拒不承認犯罪事實,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了現場遺留證據,但年代久遠,無法斷定證據有無關聯性。不過李強交代,他確實萌生想法,對晏某進行了猥褻。綜上所述,本院認為被告人範鵬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女幹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李強實施猥褻侮辱婦女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7條規定,應當以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