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我可以讓當事人全家進行全面檢查,這樣更有說服力。”
“既然不是遺傳,那就是外界因素,到底是什麼因素呢?”馬哲又拿出一沓證據,道:“最上面的是晏某第一次在市人民醫院出具的診斷書,上面的日期顯示是8月12日,經查,病因不明。接下來是京城第四人民醫院的診斷書,日期顯示8月21日,診斷結果疑似精神分裂。再接著往下看,這些年來,晏家人帶著晏某奔波全國各大醫院,所有出具的診斷書都有精神病的關鍵字眼。”
“那麼我想問,8月8日案發,8月12日住院,這期間又發生了什麼?”馬哲越說越流暢自然,如同站在大學的辯論席上,道:“雖然時間過去這麼久,但依然有據可查。這四天裡,晏某一個人關在屋子裡撕扯東西,多達十餘次要跳樓都被家人摁下來,房間裡所有尖銳的東西都拿走了,即便如此身上抓著深深的血印子,頭髮被扯去一半,蜷縮在角落不讓任何人靠近。一到夜晚,整宿整宿哭泣,她為什麼如此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