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著張日隆。
張日隆看了過去。
【條件可以提】
張日隆搖了搖頭,“我不保證任何事情,可以賣歌,我也可以放棄署名,當我沒有那首歌,但是絕對的事情我不保證。”
管豫豐點了點頭,從懷裡又拿出了一張紙和一支筆,遞給了張日隆。
張日隆無奈的接過紙筆,開始在上面寫曲子和歌詞。
歌詞很短,曲子也很簡單,張日隆十分鐘寫好遞給了管豫豐。
“我不管你給誰,我嘴巴也很緊,不該說的事情不會說,但是你最好不要騙我,我可不是那種忍氣吞聲的人。”
管豫豐微笑著點了點頭,“等下會有人八千萬買你一首歌。”
這是打掩護了。
張日隆點了點頭,沒有表示出好奇。
管豫豐很快離開,沒幾分鐘一個製造蓄電池的大企業家過來找張日隆談生意,花了八千萬購買了《奔跑》的獨家廣告版權。
第二天,又有影視公司過來說購買《隆中誌異》的遊戲版權和電影版權,付了五千萬現金,以及車子豪宅。
張日隆沒有關心歌曲的事情,每天都忙著拍攝。
至於那兩個富家女人的聯絡方式,張日隆把照片和穩當都銷燬了,沒去聯絡這種所謂的禮物。
每天學習和鍛鍊都不夠用,哪有空餘去分給女人,真當精力不要錢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