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願去回想之後發生的事,反正沒有人懷疑她,也再沒有人發現過姐姐。她成為家裡唯一的孩子,卻過得不像她想象中快樂,所以在她有能力的時候,才會毅然選擇離開。
這許多年,她漂泊在外,努力安定下來,卻只能一次次被迫離開。
那又怎樣?她還活著,那些曾經比她優秀,比她開朗,比她漂亮的人,都已經塵歸塵,土歸土了。
重要的是,她喜歡現在的生活,喜歡這座鋼鐵建成的城市,也許因為同樣經歷過傷痛,相容幷包的城市氛圍讓她覺得自在,所以她才會選擇在這裡安家落腳,可是現在,這處最像家的地方,也已經不再安全。
兩瓶水,手上的血跡便慢慢隨之流入下水道,消失無蹤,似乎連手上的罪惡也一起洗掉了。
一個人瀕死的時候,原來有如此絕望的眼神,她不敢眨眼,害怕那張年輕的臉不停出現在她眼前。以前選擇將人捂死,她佔了大便宜了,如果她早看到對方臨死前的雙眼,她早已經在殺死別人之前自己先瘋掉了。
她不是惡魔,殺人,只不過是為了自己能更好地活下去沒有選擇的選擇。她才是真正可憐的受害者!
家回不去了!至少現在她使用的身份必須馬上放棄。可惜了,她是真的喜歡佘欣悅這個角色的。
到底問題出在哪裡?她怎麼會這麼快被人發現呢?她承認,那天半夜,她帶著佘欣悅的屍體準備掩埋,當她一直以來使用的埋屍地點突然一具屍體也不見時,她嚇壞了。半山腰上,沙子堆裡,誰會閒得無聊扒開看看,那麼點地兒,種東西都不夠種子錢的,她自以為很安全,所以才會一用就十年。
可是四具屍體全部不翼而飛,如果被人發現報警的話,她再過來埋屍根本就是自投羅網,還隨身帶著一具屍體的她辯無可辯!冷汗瞬間下來,她似乎已經聽到周圍人逐漸逼近的腳步聲!
等了許久,什麼也沒有發生,夜風吹來,一身的汗液用冰冷刺激得她回神。匆忙之間,才想出將佘欣悅的屍體當成葉明烯的損招。
現在回想起來,漏洞太多了!
先不說葉明烯就是本市人,再親人死絕了,也不可能一個認識的都沒有。短短半年時間就放棄葉明烯這個身份是逼不得已,因為她根本沒想到宅得有些變態的葉明烯居然會與有婦之夫發生婚外情,那個賤男還曾經多次發資訊到葉明烯留下的手機上,內容很讓她震驚。
安全起見,“葉明烯”必須死掉,徹底消失。而她,需要一個新的身份。
匆促間,能尋到的目標有限。她必須選擇與她年歲相當、身形彷彿、沒有家庭拖累,連親朋好友都沒有的人,才能將暴露的可能減到最低,以前她會很有耐心花上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選擇,然後再花一段時間與對方接觸,最後再取代對方<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可是這一次,從篩選出佘欣悅到變成佘欣悅,她只花了一個多月時間。
其實佘欣悅並不是個好的選擇,她有份工作,這就意味著認識她的人會比較多,以後的生活中露餡的可能大大增加。
但她很無奈。三十多歲未婚女人,在這座現代化城市裡,居然少得可憐!
不知道是大環境影響還是男多女少問題實在太嚴重了,佘欣悅居然是她唯一的選擇。她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
沒想到,漏洞沒有出在佘欣悅本人身上,卻出在了她的屍體上!她處理屍體的方式太二了!所以說,人不能著急,一著急什麼錯事都可能做得出來。
佘欣悅是有工作的人!有工作!她居然會在葉明烯的家裡堂而皇之擺上佘欣悅的照片!葉明烯的屍體早早晚晚都會被發現,到那時,佘欣悅的事就會穿幫,而她當“佘欣悅”的日子也到頭了!
最大最大的爛招還是出在找小偷這件事上!葉明烯是宅女,輕易沒人上門,她當初只想將其身亡引向入室盜竊未遂,殺人滅口上,才選擇“無意中”將葉明烯家好偷的訊息告訴了某個以前遭遇過的小偷,卻忘了一般的小偷,即使有勇氣入室盜竊,也很難在發現有死人後心平氣和地繼續行竅,更何況她為了萬無一失,早已經將葉明烯家打算得纖塵不染了。
一步錯,步步錯。
她設想過無數次,出了紕漏她相對應的補救措施會有哪些。可是她已經平平靜靜地遮掩了二十多年,什麼事都沒有發生,早已經失去原來的警惕之心。
離開吧!t市已經不再安全!
沒想到,十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