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之後,孟炎宗的驗屍報告出來了。
兇手從殺人到棄屍可是做了不少的工作。他先是悄無聲息地將一個十三歲的孩子綁走,然後又灌他喝下不少摻了安眠藥的酒,趁他昏迷的時候,熟練地切割了他的臉皮,再將他扔在水裡面淹死,最終將屍體扔到半山坡上李媛被害的小土坑裡。文沫看完這份驗屍報告,覺得兇手不愧是個自大狂,在以上一系列複雜的殺人過程中,兇手被人看到的機率,遠比他應該承擔的風險要大得多。殺死一個十三歲的孩子,對於身強體壯的成年人來說根本不需要如此費勁。從這一點上也可以看出兇手的真正目的並不僅僅是殺人,他的殺人行為,從來不是為了享受剝奪他人生命的快感,他的重點放在殺人之後,對死者的屍體如何展示上面。
如果說兇手在殺害前四名死者的時候,還有所保留,那麼這一次他卻是完完全全地暴露了他的本性。文沫以前以為,前幾名死者或多或少都可以算上是被淹死的——就連頭顱已經碎得不可修復的胡鬧,法醫也在他的肺部發現了大量的積水,李章更是倒黴地品嚐了下所謂滿清十大酷刑之一,在高樓大廈的樓頂上被幾片紙和幾罐酒給嗆死——也許只是兇手藉助環境便利,用最方便的方法來殺死死者,之後棄屍水中,想要利用水的物理特性來掩蓋他可能留下的生物學痕跡。
孟炎宗被棄屍的現場,方圓一公里內,只有破舊的城郊公園有個髒兮兮的小水池,警方提取了孟炎宗肺泡中殘留著的積水和小水池中的髒水進行了比對,死者並非是在那個小水池中被淹死的。兇手路途遙遙地帶著受害者,尋找合適的地點將其溺斃,再拉回棄屍現場,膽大包天地連用薄土蓋上屍體都不願意,就讓死者這麼擺放在光天花日之下,任誰路過都肯定會發現,只不過是在向警方傳遞一個訊息:那就是不論是誰做錯了事,哪怕能逃過法律的制裁,在他眼中依然是十惡不赦的罪名,他會不遺餘力地趕盡殺絕。
這樣的兇手無疑是最危險的,他自大又殘忍,這個世界上的壞人是殺不盡的,所以他也絕不會自發停止行兇,找到他,必須要儘快找到他!
也幸虧幸運之神並不是總站在他身邊,在警方推測的兇手殺人棄屍時間段內,有位在山上果園勞動的村民,看到過一輛小轎車在案發現場附近出沒,而且他出於謹慎,記下了那輛小轎車的車牌號碼。
這是一個讓人振奮的訊息,有車牌號,也就意味著可以查到車主的資訊,如果他們運氣足夠好,車主本人也許就是兇手!再小心謹慎又如何,百密還有一疏,只要他敢一直不停手地做案,露出馬腳是遲早的事!
從車管所查到的該牌照的車輛資訊,是一輛12年上牌的白色捷達,該車的模樣,經村民辨認,正是他當初看到的那輛車的樣子。
該車登記在米國毫的名下,男性,現年四十三歲,無業,半年前與妻子離婚,兩人育有一子,離婚時被判給妻子,當地派出所還曾在他離婚期間三次接到他們鄰居報警,顯然,這場離婚使曾經一對相愛的人反目。
35到45歲的男性,工作時間自由,近期生活中發生重大變故。米國毫中了好幾條文沫當時分析的兇手特徵,辦案民警開始興奮,但他們牢記文沫的再三叮囑,不能拿她給出的犯罪分子的心理學畫像去往每一個符合其中某些條件的人身上套。兇手肯定具備以上特徵,但具備以上特徵的人卻不一定是兇手。
警方想讓米國毫回來協助調查,在交警支隊的配合下,準確無誤地找到了他。三輛警車前前後後將米國毫堵個正著,彼時他正駕駛著那輛12年的白色捷達,車牌號碼確認無誤。
米國毫哪裡見過這麼大的陣仗,下車的時候就覺得雙腿發軟,全靠別人攙扶,才安安穩穩地坐進了審訊室。手銬冰涼的觸感時時刻刻地提醒著他眼前的一切都不是夢,他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多大的事,也無從解釋,只得哆哆嗦嗦地等著這些警察來問他。
為什麼他們的表情這麼嚴肅?再說了他的違法行為不該由交警來管嗎?這幾個一臉嚴肅的刑警又是怎麼回事?其實一開始警方帶米國毫過來,真的只是想了解點情況,但米國毫被他們攔截的時候那一臉心虛,在場有眼睛的都看得出來,而且他的態度出奇地配合,彷彿知道自己做錯了事,由不得他們不多想。
這邊他們將米國毫帶進了公安局,那邊便安排人手搜查了他的家。據文沫判斷,兇手切割受害者的臉皮,在剝奪了受害者的尊嚴和身份後,還有一重收穫戰利品的意思。因此兇手的家中很有可能藏著這幾名受害者的面部面板組織,如果米國毫真是他們想象中的那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