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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三章:“中州王”的故事

力,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凡是被他看上的人,無論親疏遠近、長幼有別,統統是他玩弄的物件。

譚母做為紡織廠的“廠花”,鎮長早就垂涎三尺、覬覦已久,奈何譚父是現役軍官,“破壞軍婚”是大罪,猶如隔在軍嫂前面的一條高壓線,誰都知道碰不得,所以,鎮長乾著急,也無可奈何,只好按捺住一棵騷動的心。

譚克武父親的犧牲讓鎮長看到了希望,也正好給了他一個藉口,一個冠冕堂皇調到自己身邊的藉口,羊既然入了虎口,就宛如腹中之物,時間有的是,機會也有的是。

果然,譚母剛調到小集鎮政府還不到一個月,鎮長就按耐不住了,在一個光天化日的白天,鎮長支走其他人,然後在辦公室將譚母強姦了。

強姦烈士的遺孀?那還得了,簡直太令人髮指了,罪行極其嚴重,不但要砍頭,還要從重從快宣判,立即槍斃,不得上訴。

當然,這是一般人的想法。

在那個時候,放到一般老百姓身上肯定是死刑,想都不要想。

但是,最終審判鎮長時也不過判刑三年。

因為,有些法律適用於老百姓,有些法律適用於當官的。

更可笑的是,在那個年代,那鎮長身上還有一些可以抵罪的“籍”,如“官籍”、黨籍、工作籍、職務籍、商品糧籍等。也就是說有點以職務抵罪、以功勞抵罪的意味。

儘管,那是“法制不健全”、“顛倒黑白”的年代裡的事兒,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神話在譚克武母親的心中頓時破滅。

後來,母親就對譚克武說:記住,以後無論如何也要當官。

給兒子留下遺言,譚母就跳河自盡了。

那一年,譚克武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