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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三十四章 變本加厲

是屬於朝廷的,身死要交還的,可是不少狡猾的地主和商人,將這些口分田從百姓手中廉價收來,然後轉為自己的永業田。”

言下之意,那些地主兼併的就是朝廷的土地。

“陛下說得是。”

韓藝點點頭,道:“但這種情況就是因為朝廷沒有參與進去,這才導致那些地主有機可乘。可如今不同了,如果這一筆買賣做成了,朝廷在其中扮演的就是公證人或者擔保人的角色,誰從中兼併一寸土地,朝廷是要負責的,甚至於賠償,陛下說得那種兼併,是土地轉來轉去,最終落到地主手中,朝廷表面上也沒有損失什麼,關鍵也沒有人告訴朝廷,可如今的話,商人要敢耍詐,百姓立刻就會告知朝廷,讓朝廷維護他們的權益,這契約中已經規定了朝廷的義務,朝廷必須要出面解決這個問題。”

李治聽得是若有所思,神情也稍稍緩和了幾分。

韓藝又繼續道:“我大唐吸取前朝的教訓,不與百姓產生直接的利益往來,因為利益往往伴隨著矛盾,因此我大唐朝廷不跟百姓做任何買賣。但是,完全不參與也是不行,樸實的百姓如何是那些商人和地主的對手,那麼朝廷究竟該以何種身份參與其中,當然就是公證人和監督人,等於就是賦予了朝廷對土地監督權力,其實就是進一步加強朝廷對於土地的管控,而且,百姓會更加依附朝廷,因為朝廷在維護百姓的權益,百姓也就會更加擁護朝廷。”

這麼一繞的話,李治覺得這個可以有啊!

如今還算是唐初時期,朝廷對於土地的管控,是非常嚴格的,口分田是不能買賣的,只有永業田可以買賣,因為永業田是完全屬於私人的,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那些大地主在朝中也是非常有勢力的,他們買下這些口分田,縱使相關部門知道,也只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土地是國家的,我們犯得著為了國家土地,去得罪同僚麼。

如今天下太平,四周也沒有強敵,該是享福的時候了,土地兼併就開始抬頭了。

可若是朝廷承當這土地的利益分配責任和法律義務,那情況又大不一樣了,朝廷公然掠奪百姓的土地,那百姓肯定起來造反,相關部門不聞不問的話,那就不是得罪誰的問題,而是你要面臨牢獄之災,畢竟誰沒有一個政治敵人,百姓準是一告一個準。可是前面那種情況的話,上面問的話,我再去調查,你不問,我就不查,官員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我又沒有搶奪百姓的土地,百姓與地主也是你情我願的交易,我只是不知道而已。

等於就是百姓、朝廷、地主三方相互制衡,如果除去朝廷的話,天平就肯定會傾向地主這一方。

“你說得朕也贊同,可是一萬畝地,朕覺得還是多了一點。”李治很糾結這個數目,因為他封賞都沒有封賞這麼多土地,很不適應啊。

韓藝也為難道:“臣也想招收更多的商人,但這就是買賣。當你手中只有一頭豬的時候,你是沒有說話的餘地,因為人家不買你的,還可以向別人買,只有當你手中擁有非常多的豬,你才擁有話語權,你才有資格去談一個好價錢。我將一萬畝地租給一百個人,人家都是可要可不要,因為這一百畝地能夠產生的利益非常有限。但是我將一萬畝地只租借給一個人,那麼誰都爭著想要。

土地對於朝廷的意義,那無非就是養育百姓和統治百姓,這一筆買賣滿足了這兩點,陛下看臣提出的條件,百姓吃穿不愁,而且還能賺錢,生活水平是往前跨了一大步出去,同時也加強了朝廷對於土地的監督權,百姓更加依附朝廷。而商人只是賺的了利益,僅此而已,如果他們敢耍小聰明,朝廷立刻就可以撤換他們,畢竟這是一萬畝土地,大把人爭著租借,朝廷不怕租不出去,而百姓的利益沒有變動,至於是誰發錢給他們,那對於百姓而言,並不重要,得到自己應有的回報就行了。”

李治愣了半響,又想了半響,這最後半句,讓他頓悟了,你將一萬土地租借一個一百個人,你管都不好管,但是租借給一個人的話,你只要敢違約,敢玩陰謀詭計,那我也能找理由撤換你,這反而便與控制,呵呵道:“你小子真是天生的商人,算得真是比誰都還要精明,朕光聽著都覺得有些頭疼。”

韓藝道:“陛下過獎了。”

我這是在誇你麼?李治突然又皺了下眉頭,道:“可是,這數目一定會引來不少大臣的非議,朕可不想又見到這種情況發生。”

吃一塹長一智,李治幫韓藝背了多少黑鍋,你不能老是讓朕出面。

韓藝道:“陛下請放心,誰若敢彈劾我,那我就彈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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