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臘月二十四那天說好分家的事宜,請來族裡的長輩做一個見證。
首先是房子。不知道是不是現在還沒有孩子,亦或是土屋破破爛的關係,張大山對瑞和提出要分自己居住的那間土屋和分廚房那間屋子的一半並沒有異議。三間土屋是連在一起的,瑞和住的是最右邊那間。院子他也佔二分之一,水井共用。
至於家裡的糧食,他要十一月底生產隊發的屬於他那一份,還沒過期的票證也要分三分之一出來給他。村裡發糧食一般都是兩季稻收割之後,因為他是第二季稻種好之後才進廠的,所以張田生那裡還記著他兩個多
月的工分,雖然不多也分了一些糧食,加上基本口糧一百零八斤。瑞和分到一百三十一斤糧食,其他零碎的雜糧張大山沒提他也就沒要。
其實,雖然瑞和進廠,可前四個月的工錢加全勤獎金總共一百七十一塊兩『毛』,他每個月都給張大山八成,算“公中的”,錢足夠對方去買糧食了。不過瑞和看見張大山還是和鄉里人買了紅薯,這樣下來肯定剩下更多的錢。他估計那些工錢裡至少還有一百塊錢剩下。張大山只給了他二十塊,他也沒說什麼。
為了讓分家順利一些,瑞和早就做好這樣的準備,並不在意。
之後是家裡的自留地。張家的自留地有一分五厘,瑞和分了七厘。最後院子裡養的一群雞,瑞和分了五隻。
那些小件的他只拿了自己用的那副碗筷,其他的如油鹽、家裡唯一的鐵鍋、掃把等等全部都給張大山,這樣就算分完了。
瑞和的諸多讓步讓張大山分家的不情願淡了很多,分家的過程很順利,過年前就將分家的事情報給他們生產隊的隊長張田生。張田生說好:“過年後生產大隊上班我就幫你們報上去。”這真不是難辦的事,無非是重新登記個名字。
分家就這麼塵埃落定了。因為瑞和這個月的工錢沒有給家裡,張大嫂就和張大山說過年就分開過了,被張大山訓了兩句:“分家了小山還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