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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部分

我提醒身旁的偵查員應該問網名。偵查員點點頭,翻看卷宗找了一下,接著問道:“那你認識利。。。什麼。。。利多卡因吧?”

利多卡因是一種麻醉藥,看來趙雨墨認為自己是那種能迷住所有人的迷藥。

“哦,認識,不過我們只是網友。”

“你見過她嗎?”

“影片裡見過。”

“你最近和她聯絡,是什麼時候?”

“3天前吧。”李威想了想,說。

用現在姜振宇老師的微反應學說看,李威的這個思考表情,應該不是偽裝的。

李威接著說:“那天她不知道發什麼神經,突然說要見俺。俺沒見過網友,有點害怕。而且那天晚上在下雨,俺就說太遠了,而且下雨不方便,改天再見。可是她說她已經在車上了,馬上就到,讓俺等她,而且問俺俺家在哪。”

“你告訴她了?”

“沒有,俺租住的房子,連茅房都是公用的,不好意思讓她來,就在考慮去哪裡見她。可是這個時候,她突然下線了,俺以為她可能就是心情不好,說說罷了,就沒再理會了。”

“她幾點下線的?”

“七點多一點吧,俺記得好像是。”

我走出審訊室,雖然審訊還在繼續,但是我從內心裡斷定,他絕對不是兇手。公用廁所,有馬桶嗎?

回到賓館,我就得知趙雨墨下車地點的西餐廳沒有監控,這個西餐廳生意非常火爆,所以服務員也記不起她的樣子。總之,是沒法透過西餐廳來掌握她的具體情況。

我的情緒繼續低落。彷彿到嘴的鴨子又飛了,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下午我沒有再去專案組,因為我知道我去也幫不了什麼忙,如果有好訊息他們一定會通知我,何況現在又能有什麼好訊息呢?連皮箱這個線索都已經斷了,這種皮箱已經賣出去十幾萬個了,怎麼查?

午睡的朦朧,我在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我在初到現場的時候,腦海裡會出現“雲泰案”呢?兩個案件明顯是不一樣的,一個是拋屍,一個並不拋屍;一個是在室外作案,另一個在室內。顯然是不能串並的,我為什麼會把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