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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卷宗記錄,焦二所住破屋的原主姓蒲。
蒲氏先祖蒲祖留在順太祖建元二年購得此屋,當時有院兩進,正屋堂屋三間,廂房十二間,另廚房一,柴房一,廁房二,並田十二畝,入此鄉籍,但辦了客商文牒,田地應該是租給了他人耕種,稅賦都按時交納,出丁則用銀錢抵扣。
卷宗上只記錄了,某年某月某日,田屋祖人改為蒲某某,系原主蒲某某之子。直到本朝亦是如此。
按照卷宗記載,最後一位屋主名叫蒲定,字繼守。按照本朝律,客居他處者,須五年回鄉重辦文牒,延而未至者,次年衙門會向客居之地核查,若未查得,本人又仍無音訊,便斷為失蹤,三年後田畝房屋即充為官用。
蒲定最後一次重辦文牒在淳和二十一年,至聖五年斷為失蹤,至聖八年田畝房屋充公,至聖九年房屋由官府租給焦二。
張屏在小廳中捧著謝賦帶來的冊子面無表情。
謝賦緊鎖眉頭:“下官查了賦稅記錄,直到至聖四年,蒲定名下的田畝仍在交稅,抵扣出丁的錢也出了。丁錢可提前一年預交,但田稅都是當年底結算。”
也就是,至聖四年末,仍有人在幫蒲定交稅錢。
是誰呢?租田的佃農,或是其他人?
謝賦從張屏手中取回冊子,又翻了幾頁:“另外,下官還查到一事,大人請看淳和十二年這頁,這年蒲定的名字下角有個失蹤人口加蓋的圓印,但被塗抹去了。也就是他曾經在這年被算成過失蹤。”
可卷宗上寫得明明白白,前一年,也就是淳和十一年,蒲定剛重辦了文牒。
為什麼他又會被斷為失蹤?
是不是戶房的人手一抖蓋錯了章?
張屏的視線自冊頁上抬起,望向謝賦:“有無查過這一年的刑案卷宗?”
謝賦道:“下官已經想到了這一點,讓人去查了,想來快要查到了。”
張屏合上手中的冊子:“我跟你一同去卷宗庫。”
暮色已甚濃重,幾個衙役提著燈籠隨張屏謝賦一道往卷宗庫去,方才走到中院,兩道黑影自外院方向大步流星而來,在數步外停下施禮,其中一個沉聲道:“兩位大人請恕失禮之過,有要緊案情須稟報府尹大人,便先告退了。”
衙役手中的燈籠映出他二人服色,是刑部的人。
那兩人又匆匆趕往正堂方向,謝賦正要問張屏要不要也去馮大人那邊,張屏已沉默地繼續往卷宗庫方向前行,又剛走不遠,迎面一盞燈籠搖搖晃晃奔來,卻是刑房的苗泛。
“大人……”苗泛喘著粗氣,聲音還微微帶著顫,翻開手中冊子,呈給張屏,“卑職查得,淳和十二年,有一樁跟蒲定有關的命案。”
張屏接過冊子,湊著燈籠的光線匆匆一掃,急又調轉身往正堂去。
正堂燈火亮如白晝,馮邰匆匆自堂後繞出,端坐堂上,面色陰沉:“爾等有何要事非要見本府?”
兩位刑部捕快行禮道:“的確是要緊案情,侍郎大人交待過,若他不在,就先稟告府尹大人。”
馮邰待要再開口,卻見外面燈籠光近,不待侍衛稟報張知縣求見的話落音,便直接簡略道:“速進。”
張屏疾步邁進堂內,謝賦也跟隨而入,馮邰又一擺手,示意他二人不必多禮浪費時間,向刑部捕快道:“究竟何事,直說。”
刑部捕快之一躬身回道:“稟大人,卑職等在那口井附近挖到了屍體。”
張屏立刻上前一步:“大人,下官亦要稟報。謝縣丞及刑房查得,淳和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