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了那個讓我最最不想提起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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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歡!
葉歡是華人。葉歡是最希望我死的,因為只有我死了,他才能安全!但是……葉歡就算想我死,也會讓自己最信任的人來動手,而絕對不會買兇殺人!因為我和他之間地關係,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那麼……難道是國內的洪門?
洪門裡的人,終於發現了我的身份!然後找人來做掉我?
我現在的名氣很大,不僅僅是加拿大溫哥華的五爺,不緊緊是溫哥華大圈的領頭人。同時因為好萊塢的遭遇,使得我紅頭半邊天!還常常是新聞的頭版人物!連時代週刊的封面我都上了……這樣的知名度,肯定是傳到國內去的。
可問題是,我一直忽略掉了這個問題。
因為除了葉歡等人之外,洪門裡,沒有人知道我還活著了!
這是一個很關鍵很關鍵的問題。
我閹掉了洪門裡一個老大的親生兒子,最恨我的自然是那個老大和他的太監兒子了。可就算是這兩個人,他們認識我麼?不認識!
他們最多知道我的名字,我在國內的背景資料……而且,即使當面見過我的人,也就是那個被我打成太監的傢伙,那天晚上也只是在磕了毒品之後飄飄欲仙的情況下和我朝過相,見我的臉。
後來他們撒下網追捕我,也都是憑藉照片而已。
可是現在時間已經過去兩年多了!兩年多的時間過去,而且在他們的心目中,我已經是一個死人了!!
那些當年抓我的洪門地千百手下小弟。自然早就忘記了我,說不定連我什麼樣子都忘記了。這個道理很容易一想:換做是你,你兩年前看過一個陌生人的照片,現在兩年過去了。你還能清楚的記得那個陌生人的照片上是什麼樣子麼?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