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和秦書凱這麼一個具有實力的人跟自己搭班子,那今後可就要束手束腳了,別說養一隻惡狼,你就是養上一群狼,怕是也驅不走這隻猛虎了,如果弄的動靜很大,市領導追究起來,很可能自己局長的位子,都要坐不穩了。
後悔的是,如果早知道秦書凱有這麼大的來頭,和錢部長如此的關係,自己就絕不該如此行事啊,就如當時協商處理馮志宏,秦書凱想做就讓他去做,即使得罪人,也是秦書凱,自己何必要參與呢。
張達明從秦書凱和錢部長的談話中,能感覺到,這兩人不是一兩天的關係了,兩人在省城又有共
同的朋友,只怕秦書凱要是在錢部長面前給自己上點眼『藥』水,自己一直想爭取的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的職務就更別想了,說不定錢部長還會找個機會給自己鞋穿。
組織部長的權力到底有多大,在一個地方,他們的權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組織工作指導權。指導地方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協調、規劃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二是幹部選用建議權。提出市委管理的各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市委管理幹部的考察和辦理任免、退休等工作;指導全市縣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三是幹部培養選拔權。負責“三支隊伍”建設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教育培訓和管理等人才工作。四是幹部考察監督權。負責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檢查落實;對全縣選拔任用幹部工作進行監督,及時向縣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五是幹部教育培訓權。負責幹部教育工作,制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市管管理幹部的培訓,以及老幹部工作管理權等。
如果一個幹部的任免,組織部長不同意,那麼基本沒有戲了,因為市委書記要調整幹部都是和組織部長溝通的,而後透過組織部長去實施的,組織部長不同意,那麼市委書記也不可能為了一個幹部,和組織部長拉開臉面。再說,錢部長是省委組織部出來的,後面的背景肯定不一般,那麼顧大海和唐平都是不願意得罪的。
領導之間,和平很重要。
有此顧慮,張達明真是恨不得捶兇頓足了,秦書凱新來初到,看起來很年輕,又是從縣裡提拔起來的幹部,當時認為不過是實幹上來的,誰能想到他會跟市委組織部長的關係竟然這麼熟呢?看來回到普安,以後的工作開展要講究點方法了。
張達明想到,秦書凱即使沒有別的關係,僅僅是錢部長的關係,也是自己不能得罪的,因為自己要想兼著組織部副部長的位置,錢部長不同意誰說話都是沒有用的。
認清到這些道理,那才是關鍵,這就是官場。
第二天,全省人事人才工作會議正式開始,這次會議排場搞的還很大,國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常委副省長、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廳廳長等全都出席了此次會議,在『主席』臺就坐。
會議室人事廳的廳長主持,這種場合,自然是誰的級別高誰就先發表講話,要是級別相同的話,自然是外地的客人先講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副部長是頭一個發言的